(陕西省)关于对《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补充说明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0/04/12 |
颁布日期: |
2010/04/12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0/04/12 |
颁布日期: |
2010/04/12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388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已以陕政办发[2010]22号印发执行。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小型项目的验收条件”, “三、(一)、3”款“工程质量合格”是指:经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三、(一)、4”款“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是指:按照现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83号)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投发[2009]23号)等要求完成工程决算审计。
2、关于“中型项目的验收条件”, “三、(二)、2”款中“工程财务决算已经审核” 是指:工程决算需财政部门评审的已经评审,并按照“陕政办发[2008]83号”和“审办投发[2009]23号”要求完成工程决算审计。“三、(二)、3”款“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是指“工程质量合格,且保证资料齐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