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17 |
颁布日期: |
2010/05/17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17 |
颁布日期: |
2010/05/17 |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卫应急〔2010〕28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平战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强化管理、培训和演练,重点突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快速反应和早期处置能力,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省、市、县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卫生应急救援小分队,基本形成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辖区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救援的特点和需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承担传染病、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别组建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诊断、治疗等医疗救援工作;依托卫生监督机构组建承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开展卫生监督和稽查等工作;依托省立医院组建化学中毒救援队伍,依托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建核辐射救援队伍。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下设综合协调、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督导检查组等,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统一指挥。
(二)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卫生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省、市、县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网络,实行专家信息共享,开展专家咨询、会商和研判等活动,为应急救援实时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将卫生应急救援装备经费列入预算,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和《卫生应急队伍服装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订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计划,配备统一的装备和药品器材,储备相应的物资和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所需。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达到卫生部卫生应急装备参考目录要求。
(四)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按照功能设施完善、装备配置齐全、设备技术先进的原则,在省疾控中心新址建设安徽省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基地,承担全省应急管理和疾控、医疗、监督等应急救援队伍骨干的培训演练,计划2010年完成项目立项,2012年初步建成。
(五)加强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网络,加强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建立顺畅的信息获取、指挥调度、咨询评估、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省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实现与市、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省级卫生专业应急队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与民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林业、质检、环保、建设、交通、铁道、电力、公安、发展改革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加强地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组织实施中央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项目, 2010年完成17个市的30%,2011年全部完成地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拟在“十二五”期间将应急指挥系统节点拓展至县级卫生系统,建立必要的移动应急指挥平台,以实现对全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的统一协调指挥,实现卫生应急数据及时准确、信息资源共享、指挥决策高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制订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的数量、规模,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储备。要加大对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督促落实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项措施,加快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步伐。
(二)完善保障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政府财力支持,将卫生队伍建设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物资、经费、培训等保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队伍随时能执行任务。
(三)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方案,完善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制度,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培训和演练,重点突出实战,不断提高应急人员素质和救援处置能力。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