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安徽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8/25 颁布日期: 2009/08/25
颁布机构: 安徽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8/25
颁布日期: 2009/08/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对于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级政府应急平台是国家和省级应急平台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延伸,是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系统的中枢。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明确要求:“2010年全面完成国务院、省、市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目前,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一期工程即将建成投入使用。下一步,省政府应急平台将尽快实现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应急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市级政府应急平台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市级政府应急指挥大厅建在市政府办公室内,并充分整合、利用市各相关部门的现有资源。请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于今年年底前动工,并按照《安徽省市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技术指南》(皖应急〔2008〕33号)要求建设,确保本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按期完成并接入省政府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应急平台在应急管理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