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

颁布机构: 浙江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2/17 颁布日期: 2010/12/17
颁布机构: 浙江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2/17
颁布日期: 2010/12/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农业资源禀赋总体不足,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以资源要素投入为主、农林牧渔各业隔离的传统生产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从我省地形地貌多样、气候多宜、农业结构多元的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农林牧渔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群众对农产品的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协调农业生产与生态的关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主平台,以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为主线,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程学方法,大力推广应用种养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以及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高效的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产发展、生态保护原则。正确处理农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关系,注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原则。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等实际,选择不同的技术路线、发展模式。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原则。立足区域统筹,科学布局农业种养业以及加工业,通过试验示范和推广,把生态循环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各个环节,整体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和公共服务,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模式广泛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5500个以上,生产基地面积达1500万亩以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0%、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达8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氮肥使用量减少8%,化肥利用率提高5%;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排泄物、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80%、97%和7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品质进一步优化,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以及森林、湿地等农业资源。加快建立农业环境标志、农产品基地和质量标志制度,探索实行耕地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动态评价制度。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污染土壤治理责任,组织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工作,逐步加大污染土壤治理力度。严密防控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布局。依托当地自然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农业功能,按照结构优化、产业融合、产出高效的要求,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引导畜禽养殖向生态规模养殖小区集聚。   (三)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加强生态循环农业集成技术的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广泛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机农艺结合以及农作物间作、套作、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积极发展新型稻田养鱼、浅海贝藻类生态养殖,充分利用光温水等资源。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全面推行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广泛普及无公害农产品,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的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及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等工作步伐,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广泛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肥水同灌等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推广应用环保饲料,促进畜禽清洁化健康养殖。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干部深入农村,指导帮助农民应用生态循环农业技术。   (四)改造提升农业设施。扎实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培肥地力,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设施农业,逐步建立标准化钢管大棚等配套设施补贴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高耗低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制,扩大低耗高效新型农机具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500万亩,发展设施农业300万亩以上。   (五)深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鼓励发展“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农业废弃物和副产品的价值。大力支持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开发生物质肥料、饲料、燃料等。鼓励利用农产品下脚料开发生物蛋白、生物饲料和生物原料。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鼓励沼液、沼渣收集后作肥料还田,扩大沼气、太阳能等再生清洁能源应用。探索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膜等集中回收处理工作,促进再生利用。到2015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达90%以上,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00个,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容100万立方米。   (六)加大示范引导力度。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鼓励和支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家庭农场,通过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模式,实现主体小循环;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合理布局循环产业,实现区域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和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到2015年,全省力争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带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生态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编制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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