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展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船基础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3/03 | 颁布日期: | 2011/03/03 |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3/03 | 
              
              	| 颁布日期: | 2011/03/03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船基础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信〔2011〕2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1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我局将组织开展全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船基础数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所辖渔船基础数据是否全部录入“浙江省渔船动态管理平台”(http://211.140.23.183:8080/fishadmin/index.jsp)。
  2、“浙江省渔船动态管理平台”中已有的渔船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渔船基础数据必填项目是否存在数据缺少情况(渔船基础数据必填项目附后)。
  二、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由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先行组织开展本市系统内渔船基础数据自我检查工作,并于4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我局将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联合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充分认识这次渔船基础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补充、完善本市系统内渔船基础数据。
  附件:渔船基础数据必填项目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渔船基础数据必填项目
  船名、船舶种类、市级、县级、乡镇、村社、作业类型、作业方式、船长、型宽、型深、主机功率、船舶检验登记号码、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信息终端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