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2/27 颁布日期: 2009/02/27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2/27
颁布日期: 2009/02/27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09]68号)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经市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推进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落实《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甬政发[2006]42号),加快推进象山港生态经济型港湾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主要责任单位   北仑区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   (二)主要责任部门   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林业局、宁波海事局。   二、考核原则及依据   (一)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核依据是市象山港区域统筹发展办公室印发的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年度计划。   三、考核评分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评分以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责任书所列的单项分值为依据,总分值100分。主要责任部门的考核不设单项分值,只设100分的总分值。计分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以建设项目工程量形象为考核标准的,该项任务完成目标工程量形象进度的得满分;未完成或超目标完成的,按实际形象进度进行对比换算后,确定加扣分值,但加扣分不能超过该项基本分值。   (二)考核内容以时间为考核标准的,该项任务按时完成的,该任务得满分;未按时完成或提前完成的,按每提前一个月加一分,每推迟一个月扣一分,直到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三)考核目标为制订政策或开展调研的,以实际文件或会议纪要为依据,按未启动、完成初稿、完成征求意见稿、完成送审稿、已审议通过或发布实施等五个阶段,分别按该项任务分值的0、30%、60%、80%、100%确定最后得分。   (四)因配合单位未完成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影响主要责任单位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配合单位该项任务得分按本款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主要责任单位该项任务不扣分。   (五)日常信息考核工作以市象山港办录用20条信息数量为基准,每多录一条加0.1分,每少录一条扣0.2分。   (六)相关资料不完整、无法证明该项任务实际进度的,视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   四、奖励标准   (一)主要责任单位奖励   主要责任单位考核不分名次,考核分值和工作奖励经费标准采取累进制。凡考核分值达到下列标准的,分别确定考核等级和给予一定标准的工作奖励经费。   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数为90分的,奖励工作经费40万元;每增加1分增加工作奖励经费3万元。   总分在80— 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考核分数为80分的,奖励工作经费25万元;每增加1分增加工作奖励经费2万元。   总分在60— 80分(含60分)的为及格。考核分数为60分的,奖励工作经费15万元;每增加1分增加工作奖励经费1万元。   (二)主要责任部门奖励   主要责任部门考核以自评为主。主要责任部门分别设优秀部门5名、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合格部门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考核设先进个人20名,市里10名,五县(市)区各2名,给予通报表彰。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考评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   (二)考核采取自查与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第一步,由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和自评,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市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考评小组;第二步,由市考评小组采取现场检查(或抽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打分的形式体现考核结果,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三)最终考核结果报市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予以通报或公布。   六、其他   (一)工作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象山港区域统筹发展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共同解释。   附件:1.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市直属部门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   ┣━━━━╋━━━━━━╋━━━━━━━━━━━━━━━━━━━━━━━┫   ┃    ┃工作领导及 ┃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固定联络员。3分     ┃   ┃ 一  ┃      ┃2、明确年度工作任务且实施了目标责任考核。4分 ┃   ┃    ┃组织(10分)┃                       ┃   ┃    ┃      ┃3、研究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不少于1次。3分 ┃   ┣━━━━╋━━━━━━╋━━━━━━━━━━━━━━━━━━━━━━━┫   ┃    ┃      ┃4、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论证。5分        ┃   ┃    ┃规划编制及 ┃5、规划通过同级人大审议发布实施。5分     ┃   ┃ 二  ┃实施(15分)┃6、依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 ┃   ┃    ┃      ┃ 组织落实。5分                ┃   ┗━━━━┻━━━━━━┻━━━━━━━━━━━━━━━━━━━━━━━┛   ┏━━━━━┳━━━━━━━┳━━━━━━━━━━━━━━━━━━━━━━━━━━━━┓   ┃     ┃       ┃7、近海养殖规模调减达标,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加大,     ┃   ┃     ┃生态环境保护 ┃  滩涂和岸线资源切实得到保护。7分           ┃   ┃  三   ┃(20分)   ┃8、陆源污染综合治理得到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目标   ┃   ┃     ┃       ┃  基本完成,无重大负责事故。7分            ┃   ┃     ┃       ┃9、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年度计划目标。6分        ┃   ┣━━━━━╋━━━━━━━╋━━━━━━━━━━━━━━━━━━━━━━━━━━━━┫   ┃     ┃       ┃1 0、完成道路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包括对外交通干      ┃   ┃     ┃       ┃  线、对内交通以及交通枢纽工程建设等。5分       ┃   ┃     ┃       ┃11、达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年度目标,包括水库、      ┃   ┃  四  ┃基础设施建设 ┃  水厂和河道整治工程等。5分              ┃   ┃     ┃ (25分)  ┃1 2、完成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任务,包括污水  ┃   ┃     ┃       ┃  处理厂建设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5分        ┃   ┃     ┃       ┃1 3、完成电网建设年度计划目标。5分           ┃   ┃     ┃       ┃14、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良好。5分          ┃   ┣━━━━━╋━━━━━━━╋━━━━━━━━━━━━━━━━━━━━━━━━━━━━┫   ┃     ┃改善城乡整体 ┃1 5、城乡空间规划编制达到年度计划,并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   ┃ 五   ┃       ┃  5分                         ┃   ┃     ┃面貌(1 0分) ┃1 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包括“百千”  ┃   ┃     ┃       ┃  工程、“千里清水河道整治”等。5分          ┃   ┣━━━━━╋━━━━━━━╋━━━━━━━━━━━━━━━━━━━━━━━━━━━━┫   ┃     ┃重点功能区块 ┃1 7、区块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  ┃   ┃     ┃       ┃ 作达到计划目标。4分                  ┃   ┃  六  ┃ 建设(12分)┃18、已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或有专门的领导组织。4分      ┃   ┃     ┃       ┃19、顺利完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4分        ┃   ┣━━━━━╋━━━━━━━╋━━━━━━━━━━━━━━━━━━━━━━━━━━━━┫   ┃ 七   ┃       ┃20、建立了比较顺畅的工作推进机制。3分          ┃   ┃     ┃机制体制创新 ┃                            ┃   ┃     ┃ (8分)   ┃2 1、机制体制创新有重要突破或取得显著成效。5分     ┃   ┗━━━━━┻━━━━━━━┻━━━━━━━━━━━━━━━━━━━━━━━━━━━━┛   附件2   市直属部门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标准(100分)   ┏━━━┳━━━━┳━━━━┳━━━━━━━━━━┳━━━━━━━━━━━━┓   ┃序号 ┃内容  ┃基本分 ┃  指标名称    ┃  加扣分项目     ┃   ┣━━━╋━━━━╋━━━━╋━━━━━━━━━━╋━━━━━━━━━━━━┫   ┃   ┃    ┃  7  ┃组织领导      ┃无固定联络员扣3分    ┃   ┃   ┃  日 ┃    ┃          ┃            ┃   ┃   ┃    ┣━━━━╋━━━━━━━━━━╋━━━━━━━━━━━━┫   ┃ 一  ┃  常 ┃  6  ┃工作网络建设    ┃未建网络扣3分      ┃   ┃   ┃  工 ┃    ┃          ┃            ┃   ┃   ┃    ┣━━━━╋━━━━━━━━━━╋━━━━━━━━━━━━┫   ┃   ┃  作 ┃  7  ┃任务反馈和信息报送 ┃迟报一天扣0.5分    ┃   ┣━━━╋━━━━╋━━━━╋━━━━━━━━━━╋━━━━━━━━━━━━┫   ┃   ┃工作  ┃    ┃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 ┃按权重未完成一项扣权重 ┃   ┃ 二 ┃成效  ┃  60 ┃务         ┃分的10%        ┃   ┃   ┃    ┃    ┃          ┃            ┃   ┣━━━╋━━━━╋━━━━╋━━━━━━━━━━╋━━━━━━━━━━━━┫   ┃   ┃档案  ┃    ┃          ┃            ┃   ┃ 三 ┃资料  ┃  20 ┃档案资料完整    ┃缺一项档案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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