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1/09 |
颁布日期: |
2007/01/09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1/09 |
颁布日期: |
2007/01/09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同意将宁波市列为全国规划环评第二批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全市规划环评工作,市政府拟定了《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规划环评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规划环评的顺利开展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九日
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生态环境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提高。这一切为我市深化规划环评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推进规划环评打好了社会基础。
“十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45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460亿元,城市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十强;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的文明建设取得了新成果。
(二)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为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打好了工作基础。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为重点,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还有了明显改善,单位GDP的能耗,排污强度明显下降,大大低于全国同类城市的平均水平,经济社会朝着既快又好的方向发展。为此,2001年我市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三)环境承载力研究等多项基础性、前瞻性成果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前期保障。
近年来,我市相继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海域环境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开展了多项环境容量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研究。为了从宏观层面推进我市“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超前掌握和解决我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环境和资源问题,调整发展布局,优化发展模式,2004年初,市政府委托清华大学开展了《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力及环境保护对策研究》课题,按照系统工程原理,从环境资源禀赋和承载力角度分析评价了宁波市“十一五”经济社会规划和环杭州湾产业带规划的环境可行性。该项研究课题已于去年底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组织的以刘鸿亮院士为专家组长的技术评审和鉴定,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上述基础性研究工作为我市开展“十一五”发展规划提供了前期保障。
(四)环境执法力度加大,为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供了法制基础。
近年来,为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执法力度。2005年全市立案查处多类环境违法案件1140起。为了加大对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力度,2005年初我市连续两次开展了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查处违法企业和项目26家,涉及投资额达23.3亿元,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此外,我市近年来普遍推行了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的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为强化“三同时”制度的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制订的各类发展规划为开展规划环评提供了工作舞台。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直遵循“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尤其是近三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大联动”,超前谋划我市的“十一五”及今后更长时期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北联、东扩、南统筹、中提升”的总体发展思路。针对不同地区的区位条件和资源环境禀赋,提出了南部三县(市)和象山港区域必须保护为先,在保护前提下促发展,并制订了《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了建设生态型经济港湾的目标。针对余慈地区的区位条件,制订了《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北仑、镇海地区发展临港工业的目标,制订《北仑新区发展规划》和《宁波(镇海)化工区发展规划》等。对这些规划目前均已启动了规划环评或正在进行规划环评。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完成了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化工区、金属回收园区的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这些区域的开发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我市推行规划环评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通过推行规划环境评价,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全市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生态市的建设,遵照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政策建议,避免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我市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在已完成的《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力研究及环境保护对策研究》基础上,开展对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按照《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2004]98号)要求,开展“十一五”重点发展区域、行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近期组织实施以下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综合交通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港口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3.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建委)
5.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6.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7.能源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宁波市化学工业区专项规划(责任单位:镇海区政府)
9.宁波市象山港保护和利用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余慈地区统筹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北仑新区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
12.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利用规划(责任单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研究制订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章和配套措施,近期出台《宁波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法制办)
(四)建立规划环评长效管理机制。今后,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的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均应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程序上报审查。(责任单位:负责规划编制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宁波市政府联合组成的宁波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潘 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毛光烈 宁波市市长
副组长:祝兴祥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
牟广丰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
王 勇 宁波市常务副市长
何剑敏 宁波市副市长
成 员:李天威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
俞 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利幸 市发改委主任
林克宇 市经委主任
虞银花 市建委主任
奚际斌 市交通局局长
宋越舜 市财政局局长
黄绍棣 市环保局局长
李定邦 市规划局局长
邬明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吕榕 市统计局局长
金俊杰 市水利局局长
练兴常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徐文宁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综合管理。黄绍棣兼任办公室主任,邵立松(市环保局)、詹荣胜(市发改委)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
(二)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宁波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及方法上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对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思路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刘鸿亮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文华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教授,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郝吉明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邹德慈 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中国工程院院士
孙铁珩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牛文元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如松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叶文虎 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春力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陈英旭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尚金城 浙江万里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委托专业机构承担规划环评的编制任务。《宁波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由市政府委托国内著名的规划环评单位牵头,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协作完成。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技术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委托相应的专业环评机构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20日-12月15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活动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班子,组织技术小组,拟订工作计划,按计划进度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二)规划环评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12月)。2007年5月底之前完成《宁波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2007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
(三)技术审查阶段。“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争取2007年6月底之前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宁波市政府联合组织专家审查;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工作进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程序、权限分别由国家和地方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六、工作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对此,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工作,确保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论证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述责任部门他单位工作,及时为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