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1/06 |
颁布日期: |
2004/01/06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1/06 |
颁布日期: |
2004/01/06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较大森林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宁波市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全市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编制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千方百计减少森林火灾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防火抢险的各项准备,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扑灭。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提倡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预案的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县级或市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4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鄞州区天童森林公园、奉化市溪口森林公园、宁海县天河森林公园、宁海县南溪森林公园、北仑区瑞岩寺森林公园、四明山森林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10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里支援,协助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处理的程序
(一)市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市防火办按照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防火办通报情况,必要时向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并通知市武警支队森林消防预备队进入扑火战备状态,紧急待命。
(三)市指挥部或市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市防火办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市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市防火办主任应赶赴火场进行督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批准,成立市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火场调查事故原因,同时应将调查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在市防火办坐镇指挥,市防火办集中力量负责火灾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工作。
(二)扑救原则。1.加强火灾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3.火灾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以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季节性专业扑火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内季节性专业扑火队和当地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指挥部可调集附近县(市)、区扑火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由市指挥部商请当地武警、公安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甬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指挥部商请宁波市军分区及其它驻甬部队就近协调支援。
(四)通讯联络。市、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与有线、无线通讯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迅速开启森林防火有线、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电话、卫星林火监测终端,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市防火办的通讯畅通无阻。
(五)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市气象部门协同提供火情卫星监测情况,县级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市防火办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六)灭火机具。市指挥部在鄞州区、宁海县建立南北二个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能随时提供3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北部储备库负责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江北区、北仑区供给,南部储备库负责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供给。各县级指挥部也要建立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并储备能提供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动用市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须经市防火办领导同意。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七)后勤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灾区各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八)秩序维护。各级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派出人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火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负责查处。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由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防火办。
(十)宣传报道。新闻单位要组织报刊、电视、电台对火灾进行如实报道,宣传扑火中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公开曝光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情况,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报道火灾损失情况的有关新闻须经县级以上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对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信息情况,由市防火办指定发言人发布。
(十一)善后处理。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级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