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2/04 |
颁布日期: |
2009/02/04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2/04 |
颁布日期: |
2009/02/04 |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通知
(甬建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后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现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照修订后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未通过抗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二、对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及多塔楼结构等复杂结构体系,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且由两个不同单位开发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并提交对比分析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对特殊工程、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等,凡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程,必须在工程设计前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以有效提升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四、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计专项内容。
五、超限高层建筑和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且缺乏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该类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委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他县(市)、区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建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将抗震设计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施工图设计不予审查通过。对复杂结构体系的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予以格外重视,组织强有力的审查力量,严格按照规范所定标准进行抗震设计专项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建委科技处备案。
七、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抗震设计依据和设防标准;
(二)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
(四)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
(五)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六)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七)超限高层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建筑工程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情况。
附件:复杂结构体系对比计算分析报告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复杂结构体系对比计算分析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 设防烈度
建筑高度(层数) 复杂结构类型
注:复杂多高层建筑结构的类型为: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多塔楼结构;斜梁斜柱结构;异形柱结构;无梁楼盖结构;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相交角大于15?;短肢墙结构,短肢墙面积占总抗侧力构件面积>40%;楼梯结构,楼梯对整体刚度有明显影响的结构;填充墙结构,围护墙和隔墙明显不均匀布置的结构。
二、结构分析主要结果
1、计算软件
序号 软件名称 软件版本 计算模型 软件开发单位
1
2
注:计算模型有墙元杆系计算和通用有限元计算。
2、主要计算参数和方法
应说明:(1)是否分别考虑了单向水平地震作用平扭耦连的扭转效应、偶然偏心、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和框架剪力调整;(2)地震作用方向;(3)风荷载方向;(4)周期折减系数和选取的振型数,以使振型参与质量大于总质量的90%;(5)连梁刚度折减系数、中梁刚度增大系数和框架梁端弯矩调幅系数(6)是否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3、主要计算结果分析
塔块名称:
计算软件
结构总重量(kN)
计算振型数
振型参与质量(%) X向
Y向
第一周期 周期(s)
扭转系数
第二周期 周期(s)
扭转系数
第三周期 周期(s)
扭转系数
第1扭转周期/第1平动周期
地震作用下基底剪力(kN) X向
Y向
首层剪重比 X向
Y向
地震作用下首层倾覆弯矩(kN.m) X向
Y向
考虑偶然偏心影响,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水平位移与平均水平位移比值(所在层) X向
Y向
考虑偶然偏心影响,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层间位移与平均层间位移比值(所在层) X向
Y向
地震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所在层) X向
Y向
50年一遇风荷载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所在层) X向
Y向
结构刚重比(高层结构) X向
Y向
薄弱所在层 X向
Y向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最大轴压比
柱最大轴压比
注:对多塔结构应分块填写,对斜交结构应填写斜交方向的结果,异形柱结构应考虑45和135度方向地震作用。
4、分析计算结果需明确的主要结论:
(1)在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各构件的强度和变形是否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两个软件的主要计算结果是否接近,否则应给出相应的分析并确定哪个结果更合理;
(2)墙、柱的轴压比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01)的要求;
(3)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Δu/h是否小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5.1条要求;
(4)是否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2.5条,关于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规定。
(5)是否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关于高层建筑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之比不应大于A级高度0.9 和B级高度0.85的规定;
(6)是否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5条,考虑偶然偏心影响下关于不规则建筑各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不应大于该楼层两端层间位移平均值的A级高度1.5和B级高度1.4倍的规定;
(7)是否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4.3条,关于楼层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层的A级高度65% 和B级高度75%的规定;
(8)刚重比计算结果是否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5.4.4条关于结构稳定性的规定,是否按要求考虑重力了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三、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
审查人
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