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解读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是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和重点如下:
1. **法规重点**:
- 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可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审查。
- 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和判断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因素。
- 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申报标准的,必须事先申报,未申报或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 明确了申报文件和资料的要求,包括申报书、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 规定了简易案件的申报条件和不视为简易案件的情形。
- 规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的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的时限和程序。
- 规定了审查过程中可能的中止情形和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评估因素。
- 对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规定了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的提出和评估。
- 规定了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包括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的职责。
- 规定了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责任。
2. **法规意义和影响**:
- 该法规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 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3. **新法变化内容**:
- 替代了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更新了审查程序和标准,强化了对经营者集中的监管。
4.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必须事先申报;遵守审查决定,履行限制性条件;按规定报告限制性条件履行情况。
- 权利:可以提出商谈申请,就集中申报事宜进行沟通;在审查过程中提供有助于审查的文件、资料;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
- 合规红线:未申报或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不得拒绝提供材料、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隐匿、销毁、转移证据。
5. **法律责任**:
- 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向社会公布。
- 对拒绝提供材料、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