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宁波市安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5/22 颁布日期: 2009/05/22
颁布机构: 宁波市安监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5/22
颁布日期: 2009/05/22
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和省安监局(浙安监管矿〔2009〕8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分步推进   我市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总体目标:力争在2013年底,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2009年试点,全市确定10家试点矿山,余姚2家,慈溪1家,奉化1家,象山1家,鄞州4家,北仑1家。试点矿山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到年底,力争1家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余试点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第二步:到2010年底, 50%以上的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30%以上的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达标矿山企业中有10%的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第三步:到2011年底,所有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70%以上的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达标矿山企业中有15%的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第四步:到2013年底,所有矿山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其中20%的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切实做好2009年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促进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技术性的工作。为保证该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搞好试点,强化服务。各地要选择本区域内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搞好对试点单位的帮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请在2009年6月10日前报市局综合处,市局将适时组织培训为试点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安全基础情况,突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防止走形式,做表面文章。对开采工艺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应重点放在改进开采工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方面;对本质安全条件较好的矿山,重点应放在如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对原来已经达标的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其逐步按《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标准化水平;对违章开采等问题突出的矿山,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四)认真实施,狠抓质量。各地要督促2009年度开展安全标准化矿山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整改和规范,自评达标后,形成书面报告。在11月15日前经所在地安监局初审后,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申报省级标准化的矿山企业,按照《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暂行)》(浙安监管矿〔2007〕192号)进行考评;对申报市级标准化的矿山和试点企业,按照《宁波市露天矿山企业市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另文下发)进行考评。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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