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推进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的决议
颁布机构: |
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昆明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07/01 |
颁布日期: |
2008/07/01 |
颁布机构: |
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昆明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07/01 |
颁布日期: |
2008/07/01 |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的决议
(2008年7月1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滇池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昆明市磷、钛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为核心,以保护滇池生态环境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在推进磷、钛产业结构调整中,建立适合本市市情的、有利于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调控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
二、坚持磷、钛资源开发与节能减排并举,把节能减排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建立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规规章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指标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磷、钛资源的开发要统筹规划整合,实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严格磷、钛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资源的行为,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开采。
四、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磷、钛产业,在磷、钛资源的探、采、加工及综合利用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推广高效节能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和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严格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的项目,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坚决依法淘汰。
五、昆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昆明市磷、钛资源开发在环保、能耗、技术度量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明确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理降低率等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严格控制原矿外销,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整合,实现磷、钛产业的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和就地循环。
六、昆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本决议的实施细则,将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作为人口资源环境指标之一,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检查,定期对在滇池流域开发磷、钛资源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节能减排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
七、昆明市和有关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磷、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加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八、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磷、钛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把节能减排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滇池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节约事关全市长远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福祉。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为全面推进昆明市能源、原材料、土地等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