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昆明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9/03 颁布日期: 2008/09/03
颁布机构: 昆明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9/03
颁布日期: 2008/09/03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滇池流域及昆明城市面山森林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特制定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园林绿化暨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化是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生态要素、第一景观要素”的理念,广泛深入动员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到城乡绿化中来,以加快滇池流域面山生态植被恢复为目标,着力推进滇池流域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砖瓦窑地等“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的治理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促进植被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为把昆明建设成为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与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单位实施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植被修复与郊野公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在滇池流域和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议案》,结合滇池面山绿化零申报的要求,通过6年的时间,对滇池流域范围内的“五采区”进行全面封停,强化水土保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对“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进行治理,促进受损裸露山体景观生态系统的快速修复,全面推进滇池流域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滇池环湖周边和昆明城市周边森林面积,切实改善和提高滇池流域的森林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滇池流域内89454亩山体林地的植被修复治理。其中,按地类分:224个“五采区”47745亩、石漠化及难造林地41709亩;按县区分,五华区4026亩、盘龙区7560亩、官渡区15889亩、西山区15198亩、呈贡县14679亩、晋宁25869亩、嵩明县6235亩(涉及三个开发区管理的区域,按照“事随权走、人随地走”的原则,将原有关县区任务划转由三个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30个以上郊野公园。以主城为中心,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结合“五采区”、石漠化地区的治理,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建设30个以上特色各异的郊野公园。   四、实施步骤   滇池流域植被修复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五采区”植被修复。总任务47745亩,共安排6年完成。分三期实施:   一期(2009-2010年)完成23873亩,占总采区面积的50%。其中:五华区1322亩,盘龙区2108亩,官渡区3698亩,西山区525亩、呈贡县5517亩,晋宁10634亩、嵩明县68亩。   二期(2011-2012年)完成14324亩,占总采区面积的30%。其中:五华区793亩,盘龙区1265亩,官渡区2219亩,西山区315亩、呈贡县3310亩,晋宁6381亩、嵩明县68亩。   三期(2013-2014年)完成9549亩,占总采区面积的20%。其中:五华区529亩,盘龙区843亩,官渡区1479亩,西山区210亩、呈贡县2207亩,晋宁4254亩、嵩明县0亩。   2.石漠化及难造林地治理。总任务41709亩,按3年规划,分三期完成:   一期(2009年)完成20855亩,占总面积的50%。其中:五华区691亩,盘龙区1672亩,官渡区4246亩,西山区7074亩、呈贡县1823亩,晋宁2300亩、嵩明县3050亩。   二期(2010年)完成12513亩,占总面积的30%。其中:五华区414亩,盘龙区1003亩,官渡区2548亩,西山区4244亩、呈贡县1094亩,晋宁1380亩、嵩明县1830亩。   三期(2011年)完成8342亩,占总面积的20%。其中:五华区276亩,盘龙区669亩,官渡区1698亩,西山区2830亩、呈贡县729亩,晋宁920亩、嵩明县1220亩。   3.郊野公园建设。规划6年建设完成30个以上郊野公园。   五、建设措施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认真编制好规划。要按照“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以滇池流域面山为重点,突出“五采区”、石漠化地区、难造林地块的造林绿化,迅速组织进行深入调研,研究编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一规划控制,分步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思路,突破传统造林设计的思想和模式。由于滇池流域的“五采区”、石漠化地、难造林地植被已严重破坏,并多年荒芜,大部分地方已根本不具备植物生长的土壤及水分条件。因此,在施工设计中要突破传统造林设计的思想和模式,坚持高标准、高投入、高效益,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地块采取超常规的、先进的、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植被恢复建设。   (三)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相结合,实施植被修复。根据滇池流域“五采区”、石漠化地、难造林地的实际情况,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块,坚持工程治理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相结合,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实施植被修复。对各类采区立面陡坡、废土废料场、采空区等岩石裸露地带,需排除危岩、加固石壁坡面,客土植生物带,再造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采取先进的技术精心营造植被。同时,要坚持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结合实际,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宜草则草,乔、灌、藤、草相结合,全方位促进植被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高标准、高质量、高规格使用苗木。造林绿化的种苗选择要结合实际,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地块,以选用华山松、云南松、旱冬瓜、清香木、麻栎、滇青冈、四照花、滇朴、白枪杆以及其它适宜的具有成熟育苗基础的优良乡土树种为主,采用高规格苗木,切实保障成效。同时,要与促进林产业发展相结合,大量选用以核桃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树种,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六、组织实施   1.滇池流域采石、采砂、取土及砖瓦窑采区植被恢复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总体规划将具体实施的任务落实到有关县区,明确责任,由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县区领导政绩考核工作中。   2.动员省、市党政机关、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企业参与“五采区”植被修复建设。由省级党政机关牵头,市级党政机关配合,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企业参与,安排到每一个县区参与“五采区”、石漠化和难造林地的植被修复工作。   3.按照“城郊森林公园化、城市公园森林化”的要求,结合昆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滇池流域的现状,由市级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园林部门进行设计,县级组织实施,建设30个以上郊野公园。动员40户以上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大型企业以认建、认管、认养、冠名等形式参与建设。   4.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和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县区负责所属的“五采区”的关停工作,确保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关停,并负责关停后植被修复的各项工作。   5.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植被恢复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6.由园林部门负责郊野公园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滇池流域植被恢复是修复滇池周边森林生态环境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是滇池水污染治理的根本措施之一。“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植被修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治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生态环境修复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在思想上、行动上、决策上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手段,牢固树立“绿化和生态是第一形象、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景观要素”的理念,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信心,下定决心,抓住机遇,大力推进植被修复建设。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关心和支持滇池流域植被修复和绿化造林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爱林护林意识,营造“保护滇池,人人参与,治理滇池,全民参与”的氛围,使保护滇池周边森林资源成为全民的共识和行动。   (二)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迅速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全力推进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厅,与市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的业务工作。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挂钩滇池流域植被修复工作制度。每个滇池流域县区由1位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帮助指导、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植被修复的相关工作。   各任务县区要按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辖区管辖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项目建设管理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抓检查,抓奖惩,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政策措施。由于滇池流域的“五采区”、石漠化地、难造林地植被已严重破坏,并多年荒芜,大部分地方已根本不具备植物生长的土壤及水分条件。因此,在建设中要坚持以恢复植被,改善生态为主,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精心规划布局,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项目建设,以项目的开发建设带动“五采区”的植被恢复。在郊野公园的建设中,要探索采取认建、认管、认养、冠名等形式,动员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大型企业以参与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由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所得收益归企业所有。同时,要结合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探索研究建立林地林权流转的相关办法,促进林地林权的合理有序流转,为企业参与和承包进行植被恢复、建设郊野公园提供有利条件。   (四)资金保障。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参与到各县区的省、市党政机关、企业,负责筹措联系县安排任务地块植被修复所需的资金,并按建设目标进行施工设计,按时间要求完成植被修复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鼓励各县区贷款搞绿化,由市级财政对各县区在滇池流域植被恢复建设中的贷款投入实行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期为3年;同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按照项目的进度,对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区、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要积极探索资金筹措的渠道,采取BOT等多种形式,大力筹措建设资金。   (五)加快建设。各县区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迅速行动,加快建设。各县区植被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各年度的造林任务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   (六)督查考核。建立长期的、全方位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市级挂钩联系领导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县区建立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绿化建设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对植被修复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对绿化建设的成效,纳入领导的政绩考核。各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同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督查制度和纪委监察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全程督查,层层督查,全面推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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