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03/25 |
颁布日期: |
2009/03/2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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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03/25 |
颁布日期: |
2009/03/25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2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北京市卫生局
目录
1 总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
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3.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3.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
4.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原则
4.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依据
4.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
4.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内容
4.6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4.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
4.8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4.9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核
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目的
5.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原则
5.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据
5.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范围
5.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内容
5.6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
5.7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
5.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5.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核
6附录
附录A: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
附录B-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附录B-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阶段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附录C-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类比企业/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附录C-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附录D-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图
附录D-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
附录E-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附录E-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附录F-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
附录F-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3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原则、依据、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1.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承担。
1.5 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1.6 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应当客观、真实。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依据本规范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1.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的编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含中级)任职资格。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的编写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或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格。
1.8 本规范适用以生产性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由取得放射防护评价资质或资格的机构或人员参加。
以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照有关放射卫生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1.9 鼓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实践,积极研究、探索、推广、应用适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新方法,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水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 19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通常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为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3.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简称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
3.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识别与分析拟建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等,预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指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3.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受建设项目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识别、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控制效果,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指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
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
4.1.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的发展。
4.1.2 识别与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预测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指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4.1.3 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4.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原则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真实、依法、自主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原则。
4.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依据
4.3.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4.3.2 标准、技术规范依据
GBZ 1、GBZ 2.1、GBZ 2.2、GBZ 158、GBZ 159、GBZ 188、GBZ/T 160、GBZ/T 189、GBZ/T 192、GBZ/T 196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4.3.3 基础依据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委托书等。
4.3.4 其他依据
为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参阅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等支持性文件。
4.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的工程组成及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准,并结合拟建项目实际情况,针对其投产后运行期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及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预期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
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包括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利旧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还应对建设项目检维修及应急状况下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4.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内容
对拟建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可能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等进行识别与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预测,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对拟建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详见附录A)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指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4.6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有类比法、检查表法、经验对照法、系统工程分析法、风险评估法等,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可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选用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必要时也可采取其他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4.6.1 类比法
通过对拟建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及拟建项目工程分析,类推拟建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职业病危害程度等,预测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效果。
4.6.2 检查表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拟建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
4.6.3 经验对照法
评价技术人员依据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对照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借助于相关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析与评价。
4.6.4 系统工程分析法
运用系统论及工程分析的理论与方法,系统地分析拟建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从而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
4.6.5 风险评估法
依据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理化特性、浓度(强度)、暴露方式、接触人数、接触时间、接触频率、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毒理学资料、流行病学等相关资料,按一定准则,对拟建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消除或减轻这些风险所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使其降低到可承受的水平。
4.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
4.7.1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拟建项目技术资料,类比调查,工程分析,确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划分评价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制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进行审核,确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及为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所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应收集的主要技术资料见附录B-1;类比调查的主要内容见附录C-1。
4.7.2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应依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开展预评价工作,主要工作为复核类比调查结果、类比现场检测,结合类比调查复核结果及类比现场检测结果完善工程分析的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与评价及风险评估。
4.7.3 完成阶段
完成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通过综合分析,得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与建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与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图见附录D-1。
4.8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4.8.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是指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技术文件,应当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准备阶段,充分分析拟建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并在类比现场调查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
4.8.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编制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界定评价范围,概述拟建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类比现场的选择及类比检测方案、评价组成员、分工、经费概算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4.8.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内容
4.8.3.1 评价总论
概述评价项目背景、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评价单元的划分、预评价程序及预评价质量控制措施等。
4.8.3.2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工程组成及建设规模、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使用或产生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及副产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物料储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可能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工种/岗位分布等及各工种/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频度、接触时间等。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程分析的详细内容见附录E-1。
4.8.3.3 类比调查
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现场概况
包括类比企业/现场性质、地点、规模、投产时间、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2)类比企业/现场可比性分析
阐明类比企业/现场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设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可比性。
(3)类比企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对类比企业/现场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或收集类比企业/现场近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对于对类比企业/现场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的项目,需列出类比职业病危害检测项目与检测点的设定情况;
对于收集的类比企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应注明类比检测机构及资质情况、检测时间、方法、依据等信息。
(4)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收集类比企业/现场作业人员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发病资料。并对收集的类比企业/现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资质情况、体检时间、工种、体检人数及各工种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分析。
4.8.3.4 拟建项目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8.3.5 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
针对拟建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概述。
4.8.3.6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组成员及分工
明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组成员组成、分工及职责。
4.8.3.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经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经费预算。
4.8.3.8 计划安排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计划安排。
4.8.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审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审核原则上为内部审核,由评价单位组织审核组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进行审核,评价单位也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等参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审核。
评价单位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当参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审核,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资料收集的情况、现场调查的内容、评价范围的界定、评价单元的划分、工程分析的深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全面与否,类比企业/现场的选择、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项目、检测点的设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经费及计划安排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质量。
4.9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是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综合技术报告,应全面、系统、概括地反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内容,做到表述简洁、用语规范、结论明确,图文并茂。
对于生产工艺简单、且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少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可根据具体情况简化相应的评价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4.9.1 评价总论
4.9.1.1 项目背景
包括建设单位性质、主要业务范围、建设项目意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由来等内容。
4.9.1.2 评价目的
按照4.1编制。
4.9.1.3 评价依据
按照4.3,依次列出预评价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基础技术资料及其他技术资料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4.9.1.4 评价范围
按照4.4编制。
4.9.1.5 评价内容
按照4.5编制。
4.9.1.6 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按照4.6选择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4.9.1.7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评价项目所界定的评价范围,按照评价项目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工艺功能或工艺条件等工艺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一定要涵盖所界定评价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可遗漏。
4.9.1.8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
参考附录D-1,也可用文字表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程序。
4.9.1.9 评价质量控制措施
参考附录D-1,也可用文字简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全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
4.9.2 工程分析
参考附录E-1,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结合工程分析、类比检测等情况,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包括可能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各工种/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频度、接触时间等。
4.9.3 类比调查
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
4.9.3.1类比企业/现场概况
按照4.8.3.3(1)编制。
4.9.3.2 类比企业/现场可比性分析
按照4.8.3.3(2)编制。
4.9.4 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
通过对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类比检测资料、类比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及职业病发病情况、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
4.9.5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针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提出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与评价。
4.9.6 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
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拟建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的防护对策与建议。
4.9.7 评价结论
在类比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基础上,经定性、定量分析,得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类别及评价结论做出概括与总结,并提出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与控制方面的可行性。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应客观、真实、准确。
4.9.8 附录、附件、附图
4.9.8.1 附录
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相关内容。
4.9.8.2 附件
附件主要包括评价项目的委托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名单及修改说明等。
对于国家、行业及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附件还应附拟建项目立项申请或核准批复等文件。
4.9.8.3 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车间及工艺设备布局图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参考附录F-1。
4.9.9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原则上分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初稿)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送审稿)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
4.9.9.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初稿)审核
原则上为评价单位内部审核,评价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设定审核组成员,评价单位评价技术负责人、评价质量负责人应当参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初稿)的审核。
4.9.9.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送审稿)审核
按照国家、北京市及评价单位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审查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送审稿)进行审核。
4.9.9.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
由评价单位评价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并由评价单位评价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签发。
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目的
5.1.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的发展。
5.1.2 识别、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控制效果,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指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
5.1.3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竣工验收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5.1.4 为建设单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原则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真实、依法、自主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原则。
5.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据
5.3.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5.3.2 标准、技术规范依据
GBZ 1、GBZ 2.1、GBZ 2.2、GBZ 158、GBZ 159、GBZ/T 160、GBZ/T 189、GBZ/T 192、GBZ/T 197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5.3.3 基础依据
建设项目设计及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技术资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同、委托书等。
5.3.4 其他依据
为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参阅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等支持性文件。
5.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范围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原则上应当主要依照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界定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及工程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针对其投产后运行期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及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
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利旧内容。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还应对建设项目检维修及应急状况下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5.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内容
对建设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等进行识别、分析与确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总体布局、生产车间及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指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
5.6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有检查表法、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法、经验对照法、系统工程分析法、风险评估法等,在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可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选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必要时也可采取其他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5.6.1 检查表法
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符合情况。
5.6.2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法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测定,是利用现代检测、检验手段,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生产性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防尘、防毒、通风、空调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测定。
5.6.3 经验对照法
评价技术人员依据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法规,借助于相关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评价对象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析与评价。
5.6.4 系统工程分析法
运用系统论及工程分析的观点与方法,系统地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其工种/岗位分布,从而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的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
5.6.5 风险评估法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理化特性、浓度(强度)、暴露方式、接触人数、接触时间、接触频率、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毒理学资料、流行病学等相关资料,按一定准则,对建设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消除或减轻这些风险所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使其降低到可承受的水平。
5.7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
5.7.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料或施工设计资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核、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现场调查,工程分析,界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范围,划分评价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确定,制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审核,确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阶段应收集的主要技术资料见附录B-2;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见附录C-2。
5.7.2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应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主要工作为复核现场调查结果、现场检测、结合现场调查复核结果及现场检测结果完善工程分析的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与评价及风险评估。
5.7.3 完成阶段
完成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通过综合分析,得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与建议,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编制与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图见附录D-2。
5.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5.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是指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技术文件,应当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准备阶段,充分分析有关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并在现场调查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
5.8.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编制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界定评价范围,概述建设项目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及工种/岗位分布,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现场调查及现场采样检测方案、评价组成员、分工、经费概算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5.8.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内容
5.8.3.1评价总论
概述评价项目背景、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评价单元的划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质量控制措施等。
5.8.3.2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建设地点、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使用或产生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及副产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物料储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各工种/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环节、毒理学特征、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频度、接触时间、急慢性职业中毒事故及职业病发病情况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程分析的详细内容见附录E-2。
5.8.3.3 建设项目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8.3.4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项目、现场检测点的设定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5.8.3.5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收集建设单位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资料,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资质情况、体检时间、工种、体检人数及各工种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分析。
若建设单位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工种/岗位提出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要求。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关注劳动者既往职业接触史。
5.8.3.6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概述。
5.8.3.7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成员及分工
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成员组成、分工及职责。
5.8.3.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经费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经费预算。
5.8.3.9 计划安排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计划安排。
5.8.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审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审核原则上为内部审核,由评价单位组织审核组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进行审核,评价单位也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等参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审核。
评价单位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当参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审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资料收集的情况、现场调查的内容、评价范围的界定、评价单元的划分、工程分析的深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全面与否,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项目、检测点的设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经费及计划安排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的质量。
5.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综合技术报告,应全面、系统、概括地反映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内容,做到表述简洁、用语规范、结论明确,图文并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生产工艺简单、且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少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可根据具体情况简化相应的评价内容。
5.9.1 评价总论
5.9.1.1 项目背景
包括建设单位性质、主要业务范围、建设项目意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由来、项目及试运行概况等内容。
5.9.1.2 评价目的
按照5.1编制。
5.9.1.3 评价依据
按照5.3,依次列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基础技术资料及其他技术资料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5.9.1.4 评价范围
按照5.4编制。
5.9.1.5 评价内容
按照5.5编制。
5.9.1.6 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按照5.6选择相应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法。
5.9.1.7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评价项目所划定的评价范围,按照评价项目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工艺功能或工艺条件等工艺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的划分一定要涵盖所划定评价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可遗漏。
5.9.1.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
参考附录D-2,也可用文字表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过程。
5.9.1.9 评价质量控制措施
参考附录D-2,也可用文字简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全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
5.9.2 工程分析
参考附录E-2,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结合工程分析、现场调查、现场检测等情况,对该项目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进一步识别、分析与确定,包括存在或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环节、工种/岗位分布等。
5.9.3 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
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现场调查、现场检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及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
5.9.4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针对建设项目在建设地点、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与评价。
5.9.5 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
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总体布局、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内容、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的防护对策与建议。
5.9.6 评价结论
在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础上,经定性、定量分析,得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应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环节及工种/岗位分布、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类别及评价结论做出概括与总结,并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竣工验收条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应客观、真实、准确。
5.9.7 附录、附件、附图
5.9.7.1 附录
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汇总资料等相关内容。
5.9.7.2 附件
附件主要包括评价项目的委托书、专家审查意见、专家名单及修改说明等。
若为国家、行业及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附件还应附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或核准批复等文件。
5.9.7.3 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车间及工艺设备布局图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参考附录F-2。
5.9.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原则上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初稿)审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送审稿)审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核。
5.9.8.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初稿)审核
原则上为评价单位内部审核,评价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设定审核组成员,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初稿)的审核应当有评价单位评价技术负责人、评价质量负责人参加。
5.9.8.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送审稿)审核
按照国家、北京市及评价单位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审查会,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送审稿)进行审核。
5.9.8.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核
由评价单位评价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并由评价单位评价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进行签发。
6 附录
附录A: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
1.选址卫生学要求的相关内容;
2.总体布局卫生学要求的相关内容;
3.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方面卫生学要求的相关内容;
4.建筑卫生学设计相关内容
包括通风、空调、采光、照明、生产车间墙面、地面特殊要求等相关内容。
5.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措施
为降低或消除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设置工程技术防护设施。包括:
(1)防尘技术设施/措施;
(2)防毒技术设施/措施;
(3)防噪声技术设施/措施;
(4)防振动技术设施/措施;
(5)防高温技术设施/措施;
(6)防低温技术设施/措施;
(7)防湿技术设施/措施;
(8)防非电离辐射技术设施/措施;
(9)防电离辐射技术设施/措施;
(10)防生物危害技术设施/措施等。
6.个人防护用品
是指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免受生产性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设计的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护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以预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7.应急救援设施/措施
为应对突发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在工作场所设置或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措施,包括应急响应体系、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急救场所、洗眼器、淋浴器、事故通风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救援装备、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8.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的辅助用室,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和卫生医疗机构。
9.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企业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
(5)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
(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管理制度;
(9)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1)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2)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3)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等。
附录B-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1.建设项目的申请或核准等文件。
2.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1)建设项目概况;
(2)选址情况;
(3)总体布局情况;
(4)生产工艺与工艺设备布局情况;
(5)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资料;
(6)生产过程拟使用或产生的主要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
(7)物料储运情况;
(8)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外包及检维修工程情况;
(9)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10)拟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防暑、防寒、防湿、防非电离辐射、防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等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
(11)拟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2)拟设置/采取应急救援设施/措施情况;
(13)拟设置辅助卫生用室情况;
(14)拟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情况;
(15)有关设计图纸(包括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车间及工艺布局图);
(16)有关职业卫生类比现场检测资料;
(1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3.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附录B-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阶段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1.建设项目的申请/或核准等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核、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1)建设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2)建设地点情况;
(3)总体布局情况;
(4)生产工艺与工艺设备布局情况;
(5)建筑卫生学设计的相关资料;
(6)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主要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
(7)物料储运情况;
(8)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外包及检维修工程情况;
(9)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10)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振、防暑、防寒、防湿、防非电离辐射、防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等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情况;
(11)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2)设置/采取应急救援设施/措施情况;
(13)设置辅助卫生用室情况;
(14)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情况;
(15)有关设计图纸(包括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车间及工艺布局图);
(16)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
(1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18)急慢性职业中毒事故、职业病发病等资料。
4.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附录C-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类比企业/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1.类比企业/现场概况,包括类比企业名称、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资情况;
2.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情况;
3.选址情况;
4.总体布局情况;
5.生产车间及工艺设备布局情况;
6.建筑设计卫生要求情况;
7.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或产生的主要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情况;
8.物料储运情况;
9.生产工艺情况,包括外包及检维修工程情况;
10.生产设备情况;
11.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振、防暑、防寒、防湿、防非电离辐射、防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等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情况及防护效果;
12.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3.采取应急救援设施/措施情况;
14.设置辅助卫生用室情况;
15.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情况;
16.工种/岗位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场所、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频度、接触时间等情况;
17.类比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
18.职业健康监护、急慢性职业中毒事故、职业病发病等情况。
附录C-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资情况;
2.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情况;
3.建设地点情况;
4.总体布局情况;
5.生产工艺及工艺设备布局情况;
6.建筑设计卫生要求情况;
7.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主要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情况;
8.物料储运情况;
9.生产工艺情况,包括外包及检维修工程情况;
10.生产设备情况;
11.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振、防暑、防寒、防湿、防非电离辐射、防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等卫生工程技术防护措施情况及控制效果;
12.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3.采取应急救援设施/措施情况;
14.设置辅助卫生用室情况;
15.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情况;
16.各工种/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主要环节、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频度、接触时间等情况进行;
17.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
18.职业健康监护、急慢性职业中毒事故、职业病发病等情况。
附图(略)
附录E-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生产规模、拟建地点、自然环境概况、工程组成及工程主要内容、生产制度、劳动定员与岗位设置、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投资情况分析。详细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名称一致,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或核准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性质:一般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
(3)生产规模:分别列出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4)拟建地点:项目地理位置,并附所在区域地理位置图;
(5)自然环境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风向、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降水等)、气候特征、以及是否位于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情况;
(6)工程组成及工程主要内容:应从工程范围分析生产装置/设备、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物料储运等工程内容,其中:
①生产装置/设备:分别列出生产装置/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和运行情况;
②辅助设施:列出为生产配套的各生产辅助设置名称;
③公用工程:列出给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工程名称;
④物料储运:包括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副产品储运工程等。
(7)生产制度:工作班制,生产作业时间为每年天数或小时数;
(8)劳动定员与岗位设置:包括生产作业人数、辅助岗位人数、管理人员人数及外委作业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工种/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职责等;
(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资:包括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费用。
2.拟建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分析:包括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局情况分析;
3.拟建项目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情况分析;
4.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设计相关内容分析;
5.生产过程拟使用或产生的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分析;
6.拟建项目物料储运情况分析;
7.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分析:生产工艺(包括生产装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文字描述,并用工艺框图表示;
8.拟建项目生产设备分析:用表列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装置/设备、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生产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运行情况等,并分析其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9.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10.拟建项目各工种/岗位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场所、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频度、接触时间等情况进行分析。
附录E-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生产规模、拟建地点、自然环境概况、工程组成及工程主要内容、生产制度、劳动定员与岗位设置、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投资情况分析。详细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名称一致,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或核准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性质:一般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
(3)生产规模:分别列出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4)建设地点:项目地理位置,并附所在区域地理位置图;
(5)自然环境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风向、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降水等)、气候特征、以及是否位于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情况;
(6)工程组成及工程主要内容:应从工程范围分析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物料储运等工程内容,其中:
①生产装置:分别列出生产装置/设备名称及规格、数量和运行情况;
②辅助设施:列出为生产配套的各生产辅助设置名称;
③公用工程:列出给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工程名称;
④物料储运:包括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副产品储运工程等。
(7)生产制度:工作班制,生产作业时间为每年天数或小时数;
(8)劳动定员与岗位设置:包括生产作业人数、辅助岗位人数、管理人员人数及外委作业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工种/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职责等;
(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资:包括卫生工程技术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措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费用。
2.总体布局情况分析:包括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局情况分析;
3.生产车间与工艺设备布局情况分析;
4.建筑卫生学设计相关内容分析;
5.生产过程使用或生产的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品化学名称、理化特性、用量或产量分析;
6.物料储运情况分析;
7.生产工艺分析:生产工艺(包括生产装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文字描述,并用工艺框图表示;
8.生产设备分析:用表列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装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生产设备),并分析其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9.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10.建设项目各工种/岗位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场所、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频度、接触时间等情况进行分析。
附录F-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
1.由一个评价机构独立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封页: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封二: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影印件
封三:报告书名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评价机构法人代表:
评价项目负责人: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编制人: 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审核人: 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签发人: 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封四:目录
正文:
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页眉:报告书名称、报告书编号,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小5号。页脚:评价机构名称、页码(第×页共××页),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小5号。
附录:参见4.9.8.1。
附图:参见4.9.8.2。
附件:参见4.9.8.3。
2.由一个评价机构与协作机构共同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封页: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协作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封二: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影印件
封三:报告书名称:××××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评价机构法人代表:
协作机构名称:
评价项目负责人: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编制人: 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审核人: 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报告书签发人: 应注明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签名
封四:目录
正文:
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页眉:报告书名称、报告书编号,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小5号。页脚:评价机构名称、页码(第×页共××页),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小5号。
附录:参见4.9.8.1。
附图:参见4.9.8.2。
附件:参见4.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