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矿泉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4/21 |
颁布日期: |
2008/04/21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8/04/21 |
颁布日期: |
2008/04/21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泉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落实市政府对首都宝贵的矿泉水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的政策精神,促进矿泉水生产企业珍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现就加强本市矿泉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矿泉水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按时上报季度补偿费台帐;
二、5月20日前完成矿泉水生产企业的远程监控水表安装工作,逾期未安装年检不予通过;
三、5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矿泉水企业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
请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矿泉水企业。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