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7/11/26 |
颁布日期: |
1997/11/26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7/11/26 |
颁布日期: |
1997/11/26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
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的通知
(京房地权字[1977]第937号 1997年11月26日)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我市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重新修改、设计的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后,各区、县已经颁发的原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继续有效,待变更土地登记时逐步更换。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现存的上述原版土地证书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
新版土地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请各单位于199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土地证书的种类及数量上报市局权属处,以便统一向国家土地管理局订购。
特此通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