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97/11/26 颁布日期: 1997/11/26
颁布机构: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97/11/26
颁布日期: 1997/11/26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 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的通知 (京房地权字[1977]第937号 1997年11月26日)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我市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重新修改、设计的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后,各区、县已经颁发的原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继续有效,待变更土地登记时逐步更换。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现存的上述原版土地证书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   新版土地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请各单位于199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土地证书的种类及数量上报市局权属处,以便统一向国家土地管理局订购。   特此通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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