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1/15 |
颁布日期: |
2007/01/09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1/15 |
颁布日期: |
2007/01/09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7〕11号)
各区县建委、环境保护局,各建设单位: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做好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第七条的规定,在试生产(试运行)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的申请。
二、市、区建委备案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有关规定,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30日内完成验收。
三、《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中增加“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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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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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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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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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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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 结构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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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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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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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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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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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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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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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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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且验收合格。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所需文件已齐备,现报送备案。 │
│ │
│ │
│ 建设单位(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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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送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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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 │ │
│ │单位 │ │
│ │意见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
│ │设计 │ │
│ │单位 │ │
│ │意见 │ │
│竣 │ │ │
│工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验 ├───┼───────────────────────────────────┤
│收 │ │ │
│意 │施工 │ │
│见 │单位 │ │
│ │意见 │ │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
│ │ │ │
│ │监理 │ │
│ │单位 │ │
│ │意见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
│ │建设 │ │
│ │单位 │ │
│ │意见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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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
│ │2.工程施工许可证; │
│工程 │ │
│竣工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
│验收 │ │
│备案 │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文件 │ │
│目录 │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 │ │
│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 │
│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
│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 │
│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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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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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1.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质量责任,严格履行保 │
│修义务。 │
│ 2.本备案是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或合同标段)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总体竣工后,建 │
│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其他验收。 │
│ 3.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绿化、邮电、通讯、安防、卫生防疫等未尽事宜,由建设 │
│单位联系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
│ 4.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的有关规定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
│ │
│ │
│ │
│ (备案专用章) │
│ 年 月 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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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法定代表人”处须用钢笔、墨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不得涂改;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复印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名、日期。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由备案管理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