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7/05/10 颁布日期: 2017/05/10
颁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7/05/10
颁布日期: 2017/05/10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环办〔2017〕71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1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北京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等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在深入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2017年5月底,市环保局组织启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等8个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2017年6月15日前,各区环保局综合日常监察、监测情况和补充调查情况,组织对本行政区域8个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6月底前对全市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起,市环保局根据本市污染源实际状况,分步组织实施其它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2.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区环保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2017年7月起,各区环保局于每月5日前将8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3.坚持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双随机”制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监管,根据本市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环境保护部自2017年起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本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相关环保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2017年重点做好8个重点行业在线监测超标情况的核实与反馈。   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区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重复监管。市环保局加强对各区实施工作的指导,跟踪评估实施情况,并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2.做好宣传报道。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3.鼓励社会参与。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监督评估。各区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区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区,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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