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使用世行贷款进行锅炉煤改气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1/05/28 |
颁布日期: |
2001/05/28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1/05/28 |
颁布日期: |
2001/05/28 |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使用
世行款进行锅炉煤改气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世行贷款环境二期锅炉子项目,鼓励各单位使用世行贷款进行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市政府授权市世环洁天公司(电话:66411072,66413015)组织实施锅炉改造的世行贷款项目。凡希望使用世行贷款进行锅炉煤改气的单位,请直接与市世环洁天公司联系。
2、市属行政机关、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施锅炉煤改气项目,必须使用世行贷款购买锅炉。国内配套资金的申请,请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单位,凡今年使用世行贷款进行锅炉煤改气的,市计委按照3万元/蒸吨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锅炉房改造和管线工程。其锅炉的采购,必须使用世行贷款。
4、补助资金的申请办法:
市属单位,由各局、总公司向市计委申请;区属单位,由各区计委向市计委申请;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区计委向市计委申请。
5、向市计委申请补助资金时,需附与市世环洁天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