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避开用电高峰进行民用住宅照明通电试运行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7/28 颁布日期: 2005/07/28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7/28
颁布日期: 2005/07/28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避开用电 高峰进行民用住宅照明通电试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正处于夏季用电高峰期,市委、市政府已要求各单位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用电负荷,缓解我市夏季用电高峰期的用电紧张状况。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节能工作,在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电,对非正常用电和延长用电时间进行严格限制。   二、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要切实加强用电管理,必须将民用住宅照明通电试运行的时间安排在每日23时至次日7时的用电低谷进行。   三、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用电情况的监督,发现施工企业有随意浪费电力行为的,要及时纠正。   四、凡是不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的施工企业,市和区、县建委将对该施工企业进行通报。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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