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本市部分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7/10 |
颁布日期: |
2008/06/26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7/10 |
颁布日期: |
2008/06/26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本市部分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起,以下靠近水源地的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琉辛路(密云县大关桥路口-怀柔区琉璃庙路口);
二、京加路(怀柔区琉璃庙路口-怀柔区汤河口路口-怀柔区长哨营路口-怀柔区喇叭沟门路口-怀柔区头道穴村路口-市界);
三、滦赤路(怀柔区汤河口路口-怀柔区宝山寺大桥路口-延庆县白河堡大坝路口-市界);
四、密古路(密云县北甸子大桥路口-密云县辛庄路口);
五、沙太路(密云县沙岭梁路口-密云县太师屯路口);
六、房山区涞宝路(张坊镇片上村路口-宝水路口);
七、房山区十大路(十渡路口-大沙地路口);
八、房山区京源路(宝水路口-松树岭隧道路口);
九、房山区闫东复线路(磁家务路口-辛庄路口)。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