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2/03 |
颁布日期: |
2010/12/03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2/03 |
颁布日期: |
2010/12/03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商务安字〔2010〕24号)
各区县商务委,市商业联合会,市饮食行业协会,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三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商务行业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全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首都经济稳定发展提供行业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市、区商务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监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的落实,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标准化”建设、“火灾隐患排查”、“防火墙”工程建设等专项行动为手段,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监管。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到位;
(三)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并确保能及时快速播放;
(四)超市集中收银区是否按要求设置无购物出口;
(五)中餐操作间是否按时限要求对排油烟管道进行清理;
(六)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
(七)租赁双方是否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八)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情况;
(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商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下空间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对辖区内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检查,完善措施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的商业零售和餐饮单位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规模以上商场、超市节庆大型促销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置;要指导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加强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安监、消防、民防、住建、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对地下空间经营单位的叠加管理效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