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 生效日期: | 2004/08/31 | 颁布日期: | 2004/08/31 |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 生效日期: | 2004/08/31 | 
              
              	| 颁布日期: | 2004/08/31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
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施[2004]50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和“十一”黄金周安全,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市建委开展的建设行为自查自纠检查活动及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一决定、两条例”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作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维护首都的稳定,迎接国庆55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管理责任。
  3、认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以及执行情况。
  4、进一步开展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基础土方、脚手架、大型机械、临时用电、明火作业、临时活动房屋等安全检查工作,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5、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9月13日前报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李先侠 电话:63985792 63985979(传真)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