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2/13 |
颁布日期: |
2006/02/13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2/13 |
颁布日期: |
2006/02/13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督促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层级监督是指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二)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
(三)按照《导则》要求在本级机关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四)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五)建筑工程重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七)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条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下级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三)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
(五)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五条 层级监督检查原则上分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施工高峰期之前和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临时重点监督检查。
第六条 每次层级监督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凡在
上、下半年层级监督检查中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对排名后二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