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9/03/19 |
颁布日期: |
2009/03/19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9/03/19 |
颁布日期: |
2009/03/19 |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锡卫法监〔2009〕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对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苏卫办〔2009〕7号)精神,现就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分工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力求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法》的普及率
要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专门培训,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学习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卫生行政机关人员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大学习力度,全面掌握、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和专业技术水平。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食品检测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提高,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保障能力。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传统方式和现代媒体等多种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界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六大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把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有序。
四、平稳过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施行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清理现有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与《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废止或者修订。按照法定职责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及专业技术队伍、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从现在起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这一段时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既要按现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又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法》施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及衔接工作,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抓住时机,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各项工作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国务院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和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有机结合,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继续抓好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