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细则》、《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定细则》、《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

颁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05/23 颁布日期: 2011/05/23
颁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1/05/23
颁布日期: 2011/05/23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1〕4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2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细则》、《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定细则》及《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8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行为(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保证示范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28号)、市卫生局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8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评定。   第三条 示范工程评定标准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第四条 示范工程评定坚持自愿参与、标准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示范工程评定按照申请申报、组织评定、公告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由自愿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街道及县(市、区)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意。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基本条件   (1)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保障能力。   (2)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基本条件   (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数量不少于10家,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条件   (1)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以上。   (4)连续3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组织评定。申报材料经市卫生局复审通过后,市卫生局择优推荐为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市卫生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定小组对市级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评定。评定工作均实行小组负责制。   (三)公告公示。对评定合格、拟确认为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典型的县(市、区)、街区及餐饮单位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拟确认为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典型的县(市、区)、街区及餐饮单位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遭到质疑且经复查,确有不符标准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认定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授予示范称号,并颁发奖牌。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区及示范单位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七条 有效期内,省、市将采取巡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且存在不符示范标准的,按照退出程序给予摘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摘牌处理并相应在全市、全省公告。   (一)发生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给予立即摘牌;   (二)经检查发现不符标准、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   (三)自愿放弃示范资格的。   第九条 被取消资格的县(市、区)、街区及示范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细则 序号 具体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1 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基础扎实。 25 1. 政府从未专题研究和部署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扣3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扣2分;未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的,扣2分。 2. 查阅相关材料,了解经费投入情况。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扣5分;有经费,但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有经费且列入财政预算,但费用太少,明显与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匹配的,扣2分。 3. 辖区内未设立餐饮监督或稽查执法队伍的,扣5分,未配备专用执法车辆的,扣2分,未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扣1分。 4. 查阅资料,了解日常监管、量化分级、专项整治、检验检测、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监管工作无总体工作计划,且监管不力的,扣5分;工作有计划、有部署,但主要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发现一处扣1分。 2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20 1. 查阅基础档案,了解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情况不了解、掌握不全面的,扣5分。 2. 查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级管理率及B级单位不达标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 随机抽查5家餐饮服务单位,了解量化分级及现场管理情况。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的,扣2分。 3 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5 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率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4 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队伍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达100%。 15 1. 查阅资料,了解基层群众监督队伍建设情况。未组建监管队伍的,扣5分;队伍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应急处置网络覆盖面未达100%的,扣3分。 2. 电话暗访基层群众监管人员3名,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不符合的,发现一例扣1分。 3. 查阅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案卷。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10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5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1次扣2分; 4. 查阅有关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记录台帐,根据记录情况实施3次回访或暗访。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扣2分;回访或暗访每发现一处不实的,扣1分。 5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备案率达到90%以上。 10 1. 未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扣3分。 2. 查阅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记录,记录不全的,扣2分。 3. 未对农村厨师开展培训的,扣2分。 4. 根据有关记录,电话回访3家登记户主,暗访了解集体聚餐情况。每发现一户与登记备案内容不符的,扣1分。 6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15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不包括90分)为合格。   附件3: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定细则 序号 具体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1 街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 20 1. 街区从未专题研究和部署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扣5分;未将餐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街区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分;无日常检查记录的扣2分。 2. 街区未设有相应管理机构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的,扣10分。 2 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相关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持久。 20 1. 对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情况不了解或掌握不全面的,扣5分;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少于10家的,扣10分。 2. 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构建不健全的,扣5分。 3. 查阅有关投诉举报记录台帐,根据记录情况实施3次回访或暗访。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扣2分;回访或暗访每发现一处不实的,扣1分。 4. 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扣5分。 3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20 1. 发现有无证经营现象的,扣10分。 2. 了解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存在未实施量化分级或B级以下单位的,扣10分。            3. 随机抽查5家餐饮服务单位,了解量化分级及现场管理情况。现场每发现一处不符合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的,扣2分。 4 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15 1. 街区内餐饮单位未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的,扣5分。 2. 街区内示范单位比例不达标的,扣10分。 5 街区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 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波及全省、负面影响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扣10分。 6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 15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每低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不包括90分)为合格。   附件4:无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 序号 具体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1 餐饮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0 1. 未设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扣2分。 2.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扣3分。 3. 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不明确,未落实到人的,扣2分;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 4. 未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的,扣2分 2 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0 1. 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扣3分;现场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2. 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无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扣2分,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发现一人扣1分。 3. 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合规范要求或未建立使用台帐的,扣3分。 4. 餐厨垃圾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5. 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无培训档案的,扣3分。 6、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扣2分;未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扣2分。 3 现场管理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分类管理相应规范。 30 现场符合与本单位所属类别的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要求,具体见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核表。凡关键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4 操作过程符合与本单位经营实际相符的相应管理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0 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5 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10 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采用了“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的得10分,未采用的不得分。   说明: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不包括90分)为合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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