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6/02 颁布日期: 2010/06/02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6/02
颁布日期: 2010/06/02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宁委办发〔2010〕2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防止发生涉及校园及师生安全的恶性案件和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法规、规定,制订此意见。   一、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履行校园安全防范职责   我市行政区域内教育部门主管和其他单位(个人)开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要把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作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遵守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要积极采取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堵塞各类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将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幼儿园全面评估考评。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与措施   1、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是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园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   2、中小学和幼儿园至少配备 1 名男性专职保安,较大规模的学校应视情增配。所配保安需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可配备辣椒水、警棍等装备和器材,掌握必要的制服罪犯的技能,熟练操作监控报警设备。对农村地区经费紧张的小学和幼儿园,镇街(社区)应组织群众参与护校护园工作。   3、中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切实加大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力度   1、校园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应设置防攀爬设施。   2、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的重要部位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窗户要加装坚固的金属防护栏,要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3、学校应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对校园内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应当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三)全面加强校园技防建设   1、校园的出入口,校园内的重点部位、主要通道和重要设备存放地点等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在校园围墙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并记录校园有关图像信息,其图像连续性指标不少于25帧/S,清晰度不低于704x576彩色像素点阵,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校园大门出入口、财务室、实验室、化学物品存放室等处应当安装防护设施,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3、校园的门卫室、办公室等关键部位应当安装校园紧急报警装置,方便师生员工遇有突发情况时及时报警,并与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或城市联网报警服务中心联网,确保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接警处置。   (四)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学校应当按照《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由专职保安或具有保安资质的物管人员负责查验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对来访人员应登记核实身份,并征得被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入内。上课期间出校的学生,应要求其出示班主任老师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留存备查。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和未经许可的车辆入内,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值班巡逻制度。学校应当排定全天候的值班人员(有住校生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坚持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加强对学校出入口、围墙周界及校园内主要道路、财务室、实验室、化学物品和重要设备存放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展规范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安全检查制度。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技防、水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应急处置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职责任务、人员分工和处置措施,组织开展防水灾、防火灾、防地震、防暴力侵害等紧急疏散和防卫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优先救助学生,稳定校园秩序,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6、消防安全制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消防器材的统一招标采购制度。学校要加强各类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更换工作。校园内应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交通安全制度。学校自有校车必须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检验合格,张贴统一标识。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监测。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由车辆产权单位负责。校车驾驶员要具备准驾车型5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教职员工私家车应停放至学校指定地点,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行驶、停放。   8、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9、安全档案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将该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各驻宁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各驻宁高校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学校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学校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和物防、技防建设,进一步提高校园治安防范水平。   (三)维护校园稳定。建立健全学校维护稳定领导机构,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等组织建设,及时排查处置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四)加强法制安全教育。要广泛开展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不断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心理素质,确保校园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无传销组织活动,无非法宗教活动。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校园安保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摸清属地学校、幼儿园的治安现状。要围绕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保安进校园、监控进部位、报警进门厅、联网进所队、稳控进社区”的“校园五进”活动,全面提升校园防范、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努力减少校园案件的发生,全力确保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安全。   (一)建立警校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校园与辖区派出所、特巡警队的联动机制,建立消防救援、医疗救护通道,确保一旦发生涉校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加强民警应急培训,熟悉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围绕涉校突发事件开展专业演练,提升处置效能。   (二)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滚动摸排涉校涉生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并加强对校园周边易滋事肇祸高危人员和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对有滋事肇祸倾向的,协调主管部门落实监护工作,确保不漏管失控。   (三)配齐配强保安力量。要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保安力量;要加强对保安的管理、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处置能力。对私立、民办等社会办学和培训的机构,要把配备保安和必要的安保器材以及健全的安保措施作为办学准入条件,对一时不达标的,要督促其限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四)强化校园周边整治。充分发挥校园110作用,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校园周边摊点,取缔非法游戏机室和网吧,有效净化治安环境。坚持打击针对在校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五)加强校园周边巡防。把时空化巡防措施延伸到学校周边,把校园列入必巡线、必巡点,特别是要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增加巡逻力量,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在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公安派出所、经文保部门、消防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联合对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备,体育场地和器材等重要设施的使用、维护,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存放设施,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当告知并督促学校及时进行整改。   (七)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学校的安全课程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宣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感。要注重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的讲解,将突发灾害事故和治安事件的应急手段和措施作为宣讲的主要方面,不断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八)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校园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校园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要在校园周边推行短时免费停车服务举措,新增限时停车泊位,确保接送有序、安全畅通。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梳理分析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涉及学校的社会矛盾,大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整治,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综治办要主动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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