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日期: |
2006/06/13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6]114号)
各区县建工(设)局,市安监站: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指导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分析会。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区县汇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第四条 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市建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五条 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出席对象:市建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各区县建工(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站站长。
第六条 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