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日期: |
2006/06/13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6]106号)
各区县建工(设)局、在宁建安企业、驻宁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环节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30日内到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使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经登记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原件由登记机构审核后退还,其余资料由登记机构存档,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以下简称登记牌)
第五条 登记牌须与监督检验合格标志一起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表随机备查。
第六条 已登记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特种操作人员等如有变化,使用单位须携带登记表、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原登记机构进行变更。
第七条 已登记机械设备在拆除前三个工作日内须携带以下以下资料到原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一) 该机械设备登记牌原件;
(二) 《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以上资料由原登记机构收回存档。
第八条 办理登记注销手续后的机械设备如需再次使用须按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桩工机械设备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使用单位(章):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型号 │ │
├─────────┼────────┼───────┼──────────────┤
│ 工地名称 │ │ 工地地址 │ │
├─────────┼────────┴───────┴──────────────┤
│ 使用单位 │ │
├─────────┼────────┬──────────────┬───────┤
│ 工地项目经理 │ │ 电 话 │ │
├─────────┼────────┼──────────────┼───────┤
│ 工地联系人 │ │ 电 话 │ │
├─────────┼────────┼──────────────┼───────┤
│ 监督检验单位 │ │ 监督检验合格证编号 │ │
├─────────┴────────┴──────────────┴───────┤
│ 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
│ 姓 名 │ 工 种 │ 资格证编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求: │
│1、特种作业人员工种须和所申请登记的设备相一致; │
│2、对塔机特种作业人员须包含:司机、指挥工、司索工及在使用中顶升扶墙的安 │
│装维修工。 │
│ │
├─────────────────────────────────────────┤
│监理单位意见: │
│ │
│ │
│ 监理单位(章): │
│ 年 月 日 │
├─────────────────────────────────────────┤
│登记机构意见: │
│ │
│ │
│ 登记机构(章): │
│ 年 月 日 │
├─────────────────────────────────────────┤
│使用登记编号: │
├─────────────────────────────────────────┤
│变更记录: │
│ │
│ │
│ │
│ │
└─────────────────────────────────────────┘
附件二: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使用单位(章):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型号 │ │
├───────┼───────────┼──────┼────────────────┤
│ 工地名称 │ │ 工地地址 │ │
├───────┼───────────┴──────┴────────────────┤
│ 使用单位 │ │
├───────┼───────────┬────────────────┬──────┤
│ 工地项目经理 │ │ 电 话 │ │
├───────┼───────────┼────────────────┼──────┤
│ 工地联系人 │ │ 电 话 │ │
├───────┼───────────┴────────────────┴──────┤
│ 使用登记编号 │ │
├───────┼───────────────────────────────────┤
│ 计划拆除时间 │ 年 月 日 │
├───────┼──────┬────────────────┬───────────┤
│ 拆除单位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 ├────────────────┼───────────┤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
├───────┴──────┴────────────────┴───────────┤
│ 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
│ 姓 名 │ 工 种 │ 资格证编号 │ 备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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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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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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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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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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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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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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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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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方案 │ 有/没有 │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
│ │
│ │
│ 监理单位(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