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8/12/26 | 颁布日期: | 2008/12/26 |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8/12/26 | 
              
              	| 颁布日期: | 2008/12/26 |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气象局转发《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8〕28号)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气象局:
  现将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实际,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督促各地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
  当前,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省有关部门先后联合转发了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应急发〔2006〕355号)、《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城建〔2006〕274号),并制定了《江苏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文件、预案、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监测预警,开展了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了公众应急处置自救能力,保持了我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总体平稳的态势。但是,纵观全局,我们切不可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要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提高到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抓实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中毒事件发生。
  二、落实防范要求,提高处置能力
  2006年国务院10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根据卫生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积极排除中毒隐患。特别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学校、医院、餐馆、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点寒冷季节采暖可能导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隐患的排查和监管。要加强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提高专业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队伍人员、装备要齐全,物资保障要到位,认真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发挥部门间合作联动机制的作用,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措施。
  三、加大科普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继续开展应急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进乡村活动,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结合当地特点,有针对性组织走村入户宣传指导、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等专项督查、指导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增强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的效果。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主渠道的作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56号) (略)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气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