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10/12 |
颁布日期: |
2007/10/12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10/12 |
颁布日期: |
2007/10/12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7〕9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工作。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国家安监总局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领导,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督查,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安监局并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