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5/23 颁布日期: 2007/05/23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5/23
颁布日期: 2007/05/2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7〕3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我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安监局要在今年底前力争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指导重点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要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到2008年底,要完成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的组建工作,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体系。   二、各市安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省、市、县(市、区)三级安监局要全程督查指导,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按照《通知》要求,至2007年底,全省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省局将于10月份组织对各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市安监局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市局牵头制定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应急救援处)Email:zj_aj@js.gov.cn。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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