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4/28 |
颁布日期: |
2007/04/28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4/28 |
颁布日期: |
2007/04/28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2007〕6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安监部门和地震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和复杂的形势,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通知》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地震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和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各级安监部门和地震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同应对,形成应对地震灾害的合力。
请各市安监局、地震局于5月15日前分别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报送省安监局和省地震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安监局 陈小兵 电话:025-83332382
省地震局 邓民宪 电话:025-84285541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