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1/01 颁布日期: 2007/04/23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1/01
颁布日期: 2007/04/2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安监〔2007〕5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建材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目前已形成水泥、平板玻璃、砖瓦、卫生和建筑陶瓷等门类比较齐全、产品配套能力较强的工业体系。水泥、平板玻璃等主要建材产品的产量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建材行业基本生产方式是窑炉作业和矿山开采,具有门类多、涉及面广、生产工艺多样化、作业条件艰苦、高温作业危险因素多、粉尘危害严重的特点,既有矿山开采的坍塌、透水、爆炸等类型事故,又有窑炉作业所特有的爆炸(水泥立窑喷窑、煤气发生炉、砼制品蒸压釜)和中毒窒息、水泥库塌料等类型事故,此外还有粉尘造成的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目前,我省建材行业在朝着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工业结构加快升级,工艺设备逐步更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总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十多年来未发生特大伤亡事故。   目前我省建材行业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企业大量雇佣农民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特别是近几年来,受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大量进入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等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章制度不齐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职业危害现象严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建材行业事故总量比较大,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建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结合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建材行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建材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逐步降低事故总量。   总体目标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稳中有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格监管。要加强本地区建材行业状况的调查研究,分析掌握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主要生产工艺装备情况和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危险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措施,强化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重点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项目试生产期间、设备维检修等重点时段的事故预防措施。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建材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的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和安全技术的升级,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根据建材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是企业自备矿山、水泥库、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蒸压釜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特别是粉磨、窑炉等生产环节中粉尘、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测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行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同时,做好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建材企业生产工艺基础知识,掌握建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建材企业较多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和本地区大中型建材企业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建立和完善建材行业专家库,为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参与对建材企业的各种专项督查工作,逐步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七)推行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管理创新。积极开展建材行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大中型建材企业率先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其他有效办法,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材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的规定,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各建材企业包括下属各独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材企业含有矿山开采的,必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到位,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考核。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3、强化日常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各建材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日常检查,加大对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的处罚力度。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建材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4、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新进厂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转岗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必须加强对协作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将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5、制定企业安全发展规划,构建企业安全文化。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安全技术升级,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尽快形成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安全文化。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1月至6月),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在此阶段,重点做好对建材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建材行业安全管理档案。对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集中宣传,做好动员,统一思想,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二)第二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抓住重点,加强监管,以点带面。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建材行业的生产特点,以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等生产企业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选择其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好的部分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荐示范单位,逐步向建材行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推广。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落实,巩固提高。主要是全面巩固提高建材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并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在安全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建材行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实现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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