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8/12 |
颁布日期: |
2009/08/12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8/12 |
颁布日期: |
2009/08/12 |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苏价服〔2009〕291号 苏财综〔2009〕47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62号)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减免优惠的原则
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减免的原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标准的减半征收,有浮动幅度的执行下限,无标准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收费减免优惠的范围
这次收费减免优惠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包括: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的校舍工程;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的校舍工程;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的校舍工程;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必须确保拆除的低标准校舍。收费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中小学。
三、收费减免优惠的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表一)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见附表二)
(三)各地有权部门制定的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未列入附表一、附表二的项目,由各地在贯彻过程中,提出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
四、收费减免优惠的期限
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小学校舍在建安全工程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一:
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基金)项目名称 备注
项目 子项目
1 (1) 国土资源 土地复垦费 免收
2 (2) 国土资源 土地登记费 免收
3 国土资源 土地有偿使用费 免收
(3) 国土资源 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免收
4 (4) 国土资源 耕地开垦费 免收
5 (5) 建设 房屋登记费 免收
6 (6) 建设 危房鉴定费 免收
7 (7) 建设 白蚁防治费 免收
8 (8) 建设 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免收
9 (9) 建工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免收
10 人防办 人防建设经费 免收
(10) 人防办 人防经费 免收
(11) 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免收
11 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收费 免收
(12) 政府采购中心 设备中标服务费 免收
12 (13) 公安 门(楼)牌收费 免收
13 (14) 环保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 免收
14 (15) 卫生 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 免收
15 (16) 质量技术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 免收
16 (17) 质量技术监督 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免收
17 (18) 质量技术监督 电梯、安全检验检测收费 免收
18 建设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收
(19) 建设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收
(20) 建设 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免收
19 (21) 经贸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免收
20 (22) 经贸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免收
21 (23) 国土资源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基金 免收
附表二
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备注
1 国土资源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
2 建设 施工图审查收费 减半收取
3 建设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收费 减半收取
4 建设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
5 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 减半收取
6 建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
7 建设 房产测绘收收费 减半收取
8 建设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减半收取
9 建设 监理服务收费 执行下限标准
10 建设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
11 发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
12 环保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执行下限标准
13 司法 公证服务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
14 气象 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无标准的,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15 地震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无标准的,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16 测绘 测绘收费 有标准的减半收取,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
17 电力 供电企业经营劳务收费 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