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9/22 |
颁布日期: |
2006/09/22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9/22 |
颁布日期: |
2006/09/22 |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办〔2006〕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 [2006]3号)转发给你们,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肃打击烟花爆竹的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行为,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各地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首受举报受理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
三、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主要集中在农村,比较分散和隐蔽等特点,各地区要真正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打击“四私”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农户。将打击“四私”纳入开展乡镇达标的考核内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地区,要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打非工作负责人。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重点户和人员进行监督,把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监管关口下移到基层。
四、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形成一个全社会打击“四私”行为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
凡因“四私”而发生的事故,除要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外,也要责任倒查,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的责任。
为了及时了解今年10月份至明年2月份各地打击“四私”的情况,请各市于次月8日前将上月打击“四私”情况报省安委办,以此类推(如:11月8日将10月份的情况上报)。
联系人:柏立金 电话(传真)025-83332409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