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8/17 |
颁布日期: |
2006/08/17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8/17 |
颁布日期: |
2006/08/17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环然〔2006〕27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初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对各地编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年多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组织编制《规划》,截止7月底,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修编),为生态市、县(市、区)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部分地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是不够规范,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很多地区《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目前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厅拟定了《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 《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附件: 《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生态市、县(市、区)
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态市、县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做好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又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保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生态省、市、县建设的规定和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落实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根据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的要求,所有市、县(市、区)必须于今年底完成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2007年6月30日前完专家论证并通过地方人大审议、批准。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的发展方针,认真落实全省环保大会精神,运用生态经济学和循环经济理论,围绕建设和谐社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核心内容,统筹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荣。
(二)规划原则
规划既要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又要在考虑全面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力求突出重点、突出近期,更要便于组织实施、便于考核。
(三)规划目标
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满足生态省建设目标的要求。规划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前瞻性。
(四)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指标的设置应涵盖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环办[2005]121号)的相应要求,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适当补充,但指标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指标的设立和指标值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五)规划范围
规划涵盖的范围必须为整个行政辖区。省辖市规划和县(市、区)规划的内容要互相衔接好。
规划的基准年应为规划最终提交论证的前一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要在充分调查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制约或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政策等因素,其中,重点是环境因素),并依此提出相应的发展定位和对策措施。
(二)规划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提出的对国土资源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精神,以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提出明确的“四区”界限,作为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明确提出区域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三)规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必须以建设六个体系为重点:即: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完善的能力保障体系。
1、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其本质就是生态经济,因此,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生态市规划的核心内容。规划要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 ,对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理率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在生产过程、厂际之间、园区之中、区域之内,通过产业链、物流网,规划形成共生互动的生态产业;在一、二、三产业,生产和消费两大领域,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明确提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单位(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生态农业园区等)、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单位、通过ISO14000论证的单位数量及实施计划。
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必须单设专门章节,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
由于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水和大气的污染防治工作仍将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因此,要把水和大气的污染防治作为生态市建设近期工作的重点。规划要明确提出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目标、污染防治的重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以及相应的工程及管理措施;要重视和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有毒有害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具体的建设进度表;针对区域内重点和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工程措施;对区域内已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必须提出重建和恢复方案;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预测分析今后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预防和解决措施。
3、自然保护与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对区域内自然和社会环境开展调查,提出自然保护的重点区域和对象,对影响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保护,必须提出最严格的、强制性的具体保护措施。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对辖区内水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必须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规划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
4、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除了要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人居生态指标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外,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作为《规划》的重点。近期内,农村生态人居建设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开展以“六清六建”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区域内所有镇村必须提出完成“六清六建”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城市生态人居建设,应以创建绿色社区为重点,详细列出辖区内创建绿色社区的比例及时间进度表。
根据生态县(市、区)的创建目标,明确提出辖区内所有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时间进度表。
5、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宣传与教育、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作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近期应以创建绿色学校、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宾馆等绿色创建为重点,分别提出具体的创建数量和时间要求。
6、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要把提高科技对环境的支撑能力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作为能力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提出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系统建设的目标和方案。
(四)重点建设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关键。规划要根据生态市(县、区)创建目标,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同时汇总列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主要目的、建设周期、投资概算、经费渠道和承担单位。重点建设工程规划应以近期“十一五”期间实施的项目为主。
四、规划结果表现形式
规划结果应表现为《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或《编制研究报告》)组合的形式,其中《规划文本》是提交地方政府、人大审议的正式材料,《编制说明》(或《编制研究报告》)是《规划文本》的支撑材料。《规划文本》应包含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目标、主要建设任务、重点工程、投资估算、进度安排、实施责任单位、主要措施等内容,《规划说明》(或《编制研究报告》) 应包含规划编制依据、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和评价、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生态功能区划、建设任务、重点生态工程设置及分析、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等内容。
五、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
《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广泛参与中开展。各级环保部门要履行起牵头职责,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次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过程和机会,作为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一次升华。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做好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意见,由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修改后的规划由政府提交当地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