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22 |
颁布日期: |
2006/03/22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22 |
颁布日期: |
2006/03/22 |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06〕2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事故统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落实了专职人员从事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要求配备了电脑、传真等统计设备,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配备的统计设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需要。为此,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苏安监[2001]83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落实专职人员,配备必须的事故统计设备,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报表。从2006年4月起,“月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启用新软件,上报时间调整为:县(市、区)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事故数据,省辖市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事故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当月25日至月底的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必须在当月补报。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