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山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6/22 颁布日期: 2007/06/22
颁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山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6/22
颁布日期: 2007/06/22
印发中山市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7年06月22日发文单位:中山市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07〕5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我市水质状况,提高我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2006〕4号)要求及市领导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涌环境卫生管理的讲话要求,决定开展与镇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河涌生活垃圾打捞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相结合的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用2年时间,开展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使全市内河涌环境卫生根本改善。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乡风文明教育,增强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逐步完善沿河镇村的生活垃圾集点,改变部分企业和居民向内河涌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习惯。 (三)打捞和清除河涌的漂浮垃圾,不留死角,减少对水体的污染,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完善漂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 二、机构组成 成立中山市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桂光(市府办) 副组长:徐燕榕(市爱卫办) 组 员:林章万(水利局)、刘文勇(建设局)、陈健雄(环保局)、黄国权(城管执法局)、吴杰祥(市府办)。 三、责任分工 各镇区具体负责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市属相关部门实行指导和监督。 (一)市爱卫办负责督促各镇(区)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对各镇(区)环保意识的宣传发动工作。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和资料。 (二)市水利局负责在流入石岐河的内河涌口设立漂浮垃圾拦网,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整治河道两岸临河违章建筑、整治在内河涌圈养水浮莲等水生植物、围筑鱼塘、搭建牲畜饲养棚舍的违法行为。 (三)市建设局负责对各沿河村镇所需建设的环卫设施提供资料、技术咨询和各类参考标准,环卫处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各镇(区)清理打捞河涌漂浮垃圾和河道水浮莲。 (四)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各镇(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各镇(区)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企业或其他单位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倾倒或丢弃在河边、河涌的行为,并对流动小贩在内河涌沿岸乱摆卖行为进行整治,减少固体废弃物对河涌水质的污染。 四、环卫设施建设和漂浮垃圾处理 (一)环卫设施建设。在沿河村镇逐渐完善环卫设施建设,避免企业、居民直接向河涌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1、根据“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原则,各村要设置1座简易生活垃圾转运点,转运点应建成封闭或半封闭式,室内净高应满足集装箱或垃圾车斗起吊高度,方便垃圾装运。转运点容器设计应与各镇区后续环节的收集运输车辆相配合。 2、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点以及收集垃圾的手推车等环卫设施,各项环卫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接受环卫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市建设局负责提供环卫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资料。 (二)各镇村要采取“由内而外”、“先上游后下游”的办法清理河涌内的漂浮垃圾,以保证清理效果,减少清理工作的重复性。清理打捞辖区内河涌的水浮莲完毕后,要在通往公共河道的内河涌出入口处设立拦网,组织人员及时清理拦网的漂浮垃圾,避免在开放河涌水闸时把拦网和水闸的漂浮垃圾带入主要河道。已打捞的漂浮垃圾应及时运往垃圾场处理。 (三)市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不定期到各相关镇村检查环卫设施的建设情况和漂浮垃圾的清理打捞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镇(区)领导班子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镇(区)要将每季度河涌漂浮垃圾清理工作情况(含书面材料和报表)报整治工作小组(联系人:市爱卫办 徐燕榕,电话:8823965),由市爱卫办汇总报市政府。 五、工作经费安排 内河涌漂浮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初步概算为每年300万元,在年度市内河涌整治专项经费中支付,具体补贴方案由整治工作小组会同市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制定。工作经费主要包含三方面: (一)清理打捞河涌经费。由各沿河镇(区)自行解决,市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镇村予以补贴。 (二)各村的环卫设备及设施建设费用。由各镇(区)自筹解决,市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镇村予以补贴,并按照各镇(区)的环卫规划进程对各镇(区)环卫设施建设进度进行督查。 (三)宣传教育及专项检查监督、奖励经费(含租用快艇检查、交通费、宣传单张、总结奖励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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