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6/11 |
颁布日期: |
2009/06/11 |
颁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6/11 |
颁布日期: |
2009/06/11 |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
减排目标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年06月11日发文单位:中山市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09〕4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议案的实施方案》业经十三届36次市府常务会议及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08〕1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至2010年,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5.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进水cod浓度不低于220
mg/l。
二、议案办理时间要求
议案办理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预期做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9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镇区首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通过市环保验收。2009年6月底前,板芙、大涌、港口、黄圃、三角、民众、三乡、坦洲等8个须扩建二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的镇完成扩建工程的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2009年底前二期工程进度实现过半。鼓励其他镇区按实际需要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二)到2010年底,板芙、大涌、港口、黄圃、三角、民众、三乡、坦洲等8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全市各项生活污水处理指标达到议案办理要求。
三、落实议案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议案办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监察局、中汇集团等为成员单位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府办函〔2009〕33号),负责组织协调议案办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推进议案办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
市规划局:对城区和各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规划修编,要求新建工业区、厂企和住宅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旧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厂建成投产后进水浓度达到议案目标要求。同时结合现有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布局,科学论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二期选址和管网收集范围。
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及时下拨建设补贴资金。市财政加大对经济困难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支持力度,对神湾、民众、阜沙、大涌等镇增加免息借款各2000万元,给予港口镇免息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扶持。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指导各镇区全面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水处理收费保本微利和有利于产业化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启动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按城区1.0元/吨、镇0.9元/吨标准征收,力争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建设局:加快完善城区中嘉和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根据排水规划要求,对城区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牵头协同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研究制定中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综合验收实施雨污分流的规范文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以开设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镇区技术指导,着力加强对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维护的指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快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招投标工作业务指导和审批手续办理,开设绿色通道。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镇区加快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政府统筹安排落实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优先办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手续。
市环保局:加强对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指导各镇区开展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严格监控,协同民众镇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处理基地的建设,解决污泥的处理出路。
市金融办:协调镇区开展融资工作,协助欠发达镇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
市监察局:对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污水收集系统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工作的落实情况。
中汇集团公司:加强中嘉和珍家山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积极探索研究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盘棋方案,促进我市污水处理厂整体市场化运作。
火炬区、各镇政府:
1.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议案专责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联络机制,把分工责任、完成时限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2.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表,倒推工作进度,明确各项工作进度要求,确保工作计划有效落实、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3.议案专责工作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工作进度,制定推进工作进度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4.各镇区实行“点对点”技术服务,即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镇区对污水处理厂将投入运行镇区的相关技术人员实行技术帮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5.理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污水处理费提价要求,全面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
6.积极引进市内外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厂运营。探索污水处理市场化有效途径,借鉴小榄镇、火炬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营运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实现健康良性发展。
7.全面实施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规划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排水管网存在的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问题,提高污水处理厂治污效率。
8.在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行辖区内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点面结合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方式重点整治河涌黑臭问题,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
9.积极宣传国家和省有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政策要求,利用电视公益广告、专题报道、城市街道广告、报纸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主动缴纳污水处理费,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
10.各镇区于6月19日前将成立工作组文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及时间进度表(含主体工程和主干管网、分支管网)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开展督办和政府考核的依据。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如期投入。
1.第一、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收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按照《关于扶持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首期建设的通知》(中府办〔2007〕63号)的财政补贴标准和贴息政策,继续对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予以扶持。
补贴标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主干管网)二期工程按400万元/万吨处理能力标准给予补贴。
贴息政策: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是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入减去市财政补贴,再扣除镇区必须自筹解决35%建设资金后的余下金额,即镇区贷款金额=(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入-市财政补贴)×65%。市财政对这部分贷款资金贴息50%,时间3年,贷款利率暂按6%计算。已实行一级财政的镇区不给予贷款贴息。
申报及审核程序:(1)各镇区办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立项手续后划拨40%。(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始动工建设后划拨40%。(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划拨20%。
(三)建立机制,狠抓落实。
1.领导责任机制。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提前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镇区和个人,优先考虑列入年度考核先进或优秀,对拖延推诿、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造成不能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和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在全市通报。
2.督办通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市府办会同市人大相关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督办。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各镇区的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
3、沟通协调机制。发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已确定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动态联系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6月19日前将本部门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手续办理(如项目环评、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过程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至各镇区,建立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动态联系机制,确保各项手续办理及时、有效、到位。
5.定期汇报机制。建立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机制,各镇区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报送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
6.奖惩机制。2009年、2010年底分别开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总结表彰,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查清和解决存在问题,表彰奖励一批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对首期污水处理设施未能按要求时限通过环保验收、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未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区实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