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佛山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6/07/07 颁布日期: 2006/07/07
颁布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佛山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6/07/07
颁布日期: 2006/07/0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6〕218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 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精神,确保我市免费义务教育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外国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四)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杂费。 (二)免费标准:按照佛价〔2005〕142号文规定的杂费标准。 1、小学(按每生每学期计算):普通学校160元,县(区)一级学校190元,市一级学校205元,省一级学校230元。 2、初中(按每生每学期计算):普通学校247元,县(区)一级学校287元,市一级学校312元,省一级学校357元。 3、对就读市外国内学校的免费对象,按学生就读学校的等级,对应上述标准给予补贴。 (三)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 1、免费对象除免去杂费外,其余费用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2、对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继续按“两免一补”的政策,给予免书费和补助生活费。 3、非免费对象仍向就读学校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交纳费用。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市内就读免费对象 1、登记造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免费对象进行登记。学校根据免费对象提供的户口本原件或其他户口证明,结合学籍管理规定,按区内就读和跨区就读进行分类,将学生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学校必须在登记工作结束后才进行免费对象新学期的缴费工作。 2、审核确认: (1)学校审查免费对象资料并造册后,按照管理层级,将名册上报相应的市、区、镇(街)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办公室审核。 (2)在规定上报时限前,免费对象名单应分别在相关学校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镇(街)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办公室对通过公示后的免费对象名册加孾审核意见,上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免费义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免费对象名册予以确认年审扱,填写《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人数和经费计划表》、《?山市免费?务教育实际人数和经费纟计表》和《佛山市免贩义务教育对象非本区户籉学甗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免费寸象人慰,各区每学期核宒一次。 4、休学的免费对象复学后,免当学期杂费;每学望蝬学的免费对象由学校逐级?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嶥作领寜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市夒吱读免贙对象 监护人搚带学生本市户口本原件、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校等级证明,在各儺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镇(街)免贸义务教育巡作办公室申请,由镇(街)免费三务教2工作办公室审核,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劜公室确认并审扱。 四、专项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范围 (一)免费义务攙育经费实行专户审理,市、区两级分别设立免费义务教育财政专户;实行经费市级集中,管理区级为主?资臑先缴后拨、专户专账、封闭軐行的管理模式。 (二)各区全额负担本区户籍免费对象的所需贙用$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按照“分学期、先预缴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抨付。 1、各匚在每年7月15日前核定下学年兩区免费?象人数、资金需求计划和分学期上缴资金数额(详见阄件1),上报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同年8月1?前上缴第一期免费义务救育资金。 2、各区在每年1月20日前核宊朤区全学年免费对象人数和资金数额的实际数(详见附件2)以及免费对象蝞本区户籍学生名册(详见附件3),上报市免费义务敉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寬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各区全学年欬二期资金上缴数额。各区在同乴2月1日前按市下达数额上缴第二期免费义务教育资金。 3、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专户在收到各区上缴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区免费义务教育财政专户。区财政专户收到市财政专户下拨的免费义务教育襄金后的7个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相关学校(含民办学校),学校不得向免费对象收取应免的杂费。 4、对就读市外国内学校的免费对象应免的杂费,由区财政专户拨付到镇?街)财政专户,再琱镇(街)财政专户以补贴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免费对象。 (三)免费义务?育资金必须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缪费等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唌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五、组织管理 (一)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二)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区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确保管理规范、运作高效。 (三)镇(街)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免费对象的审核和公示,并对所辖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学校负责对本校免费对象进行认定,并对免费对象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分类造册,按时上报。 (五)建立区、镇(街)、学校三级免费义务教育专项档案,对各类文档资料实行专案管理,长期保存。 六、检查监督 (一)市监察局会同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加强对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市审计局、监察局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实行年度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审计监督,并向市政府提交检查和审计报告。 (二)各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对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各区、镇(街)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三)依法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人数和经费计划表》 2、《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际人数和经费统计表》 3、《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对象非本区户籍学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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