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电气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7/04 颁布日期: 2008/07/04
颁布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电气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7/04
颁布日期: 2008/07/0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为提高电力运行监测预警水平,我会制定了《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现印发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报告。 二○○八年七月四日 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全国电力生产运行监测预警信息机制,提高我国电力运行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供需情况,是指省级及以上电网的电力生产、供需平衡及重要联络线运行等情况;电煤供应情况,是指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重点监测的发电企业、直供电厂等电煤供应情况。   第三条 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由电监会统一组织建设,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予以配套支持,并根据需要逐步完善。   第四条 电力供需情况监测信息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电网的日统调发电负荷、日统调发用电量、月累计发电量,年累计发电量;省级及以上电网拉限负荷情况;跨省跨区送电的日最大输送电力、日输送电量,重要联络线运行情况;重要枢纽水电站的水情及相关运行情况;电力监管机构要求监测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电煤供应情况监测信息主要包括:当日电煤库存及可用天数;缺煤停机台数及对应发电容量;可用天数低于警戒线水平的电厂数;平均可用天数低于警戒线水平(7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监管机构要求监测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电力供需情况监测信息由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按日报格式分别报送相应的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表一),国网和南方电网公司按规定的日报格式汇总各自经营范围内电力生产运行信息,直接报电监会。   电煤供应情况监测信息分别由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重点监测的发电企业(名单见附表二)、直供电厂通过规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终端实现报送(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表三)。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统计分析和预警发布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电力监管机构应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正常情况下,一周发布两次,发布范围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出现预警状态时,应增加发布内容和频度,扩大发布范围。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全国电力供需、电煤供应预警状态:   (一) 拉限负荷的省级电网数超过10个;   (二) 全国拉限负荷合计超过1000万千瓦;   (三) 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平均电煤库存低于9天;   (四) 电煤库存低于7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10个;   (五) 短期内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煤供应总量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降幅超过20%且后续供应能力难以改善;   (六) 缺煤停机容量超过当日统调发电负荷的5%;   (七) 电监会要求预警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所辖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警状态。   第十一条 各电力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区域、省)电力供需情况报送内容及格式   附表二:重点监测的发电企业名单   附表三:电煤供应情况报送内容及格式   附表一:   (区域、省)电力供需情况报送内容及格式   单位:万千瓦时、万千瓦、秒立方、米 一、发电情况 区域(省) 日统调发电负荷 日发电量 月累计发电量 同比增长 年累计发电量 同比增长               二、电网拉限负荷情况   三、跨省跨区送电情况 送受断面 联络线名称 日电量 日最大电力                 四、重点枢纽水电站水情情况 名称 入库流量 出库流量 24小时水位                 五、其它监测信息       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汇总所辖省(区)电力供需情况后直接报送电监会                 编制日期:   附表二:   重点监测的发电企业名单 序号 发电企业名称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3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6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7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 国投电力公司 1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 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公司 12 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15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7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8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附表三:   电煤供应情况报送内容及格式   单位:万千瓦、台*万千瓦、万千瓦时、吨、天、台   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供应情况(电厂填报) 电厂名称 电厂 归属 所属 省份 总装机 容量 机组构成 发电量 供煤量 耗煤量 电煤库存 可用天数 缺煤停机          台数 容量                                                 其它监测信息     发电企业电煤供应情况(重点监测发电企业填报) ┌──┬──┬───┬───┬──┬──┬───┬──┬──┬──────────┬────────┐ │企业│所辖│总装机│统调燃│发电│供煤│耗煤量│电煤│可用│电煤库存低于警戒线水│ 缺煤停机   │ │名称│电厂│ 容量 │煤可用│ 量 │ 量 │   │库存│天数│     平     │        │ │  │ 数 │   │装机容│  │  │   │  │  ├─────┬────┼──┬─────┤ │  │  │   │ 量 │  │  │   │  │  │ 电厂数 │对应容量│台数│ 容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监测信息                                           │ ├─────────────────────────────────────────────────┤ │                                                 │ └─────────────────────────────────────────────────┘                                        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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