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意见的函

颁布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4/04/05 颁布日期: 2004/04/05
颁布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4/04/05
颁布日期: 2004/04/0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意见的函  (安监管函字[2004]32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近日收到你会抄送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你会不宜就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作出规定。   请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我局。   二、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的有关规定,今后你会在起草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时,请充分征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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