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贯彻实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1/05/30 |
颁布日期: |
2001/05/30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1/05/30 |
颁布日期: |
2001/05/30 |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年5月30日交通部交水发[2001]274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2月16日经我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以部2001年第2号令发布,自2001年4月9日起实施。为保障《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
《规定》建立了以船龄为标准运输船舶强制退出市场和技术检验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并大幅度提高了船舶进口船龄标准。通过实施《规定》,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淘汰一批老旧运输船舶特别是严重老旧的客船,有利于提高运输船舶总体技术水平,优化运力结构;有利于推动航运业结构调整,促进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规定》的实施,对保障船舶运输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规定。
二、严格把关,加强综合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老旧运输船舶市场准入、退出和技术监督检验的管理。
进口船龄是指进口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办理进口申请手续之日的船龄。《规定》颁布后,原则上允许从国外进口二手船,但仅限于更新老旧船舶运力。各地要按照上述原则,严格控制进口船,严把进口船龄关。
变更船舶种类的改造,必须按对新建船舶的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普通货船一律不准改造为油船。进口的二手滚装货船一律不准改造为客滚船。
要加强老旧船舶营运证的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船舶营运证有效期及其年审有效期,均不得超过船舶报废的日期。
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老旧运输船舶的检查。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建立老旧运输船舶的档案,跟踪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证书、擅改船龄的,要坚决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鼓励老旧船舶更新,促进运力结构优化
鼓励老旧船舶更新,加速淘汰严重老旧的运输船舶。申请更新老旧运输船舶,要向原发证机关交回船舶营运证件,并提供老旧船舶报废(拆解或退出运输市场)相应的证明。属船舶拆解的,应提供海事管理机构对报废船舶出具的废钢船登记证书及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拆船厂出具的船舶拆解证明;船舶改作其他非运输设施的,应提供按照《规定》要求经原船舶检验机关处理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封存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船舶卖往国外的,提供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和海关出关手续证明。
四、做好宣传舆论工作
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宣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报废船舶,由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由交通部发放船舶营运证件的,由交通部公布,其他船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布。加强舆论监督,广开渠道,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对违反规定营运的老旧运输船舶,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群众的举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核查。
五、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为了总结各地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海事局做好书面总结和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汇总表分别报部水运司和海事局,其中沿长江、珠江水系各省应将经营长江、珠江水系省际运输船舶的情况抄送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今年6月底前,上报已于今年5月1日报废的客船类汇总表(见附件二)。今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拟报废的船舶汇总表;每年二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实际报废船舶汇总表(见附件一)和实施《规定》的书面总结。以上表格除以书面形式上报外,还要以电子软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各地在贯彻实施《规定》过程中,如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一、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汇总表
二、老旧运输客船已报废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
│经营范围│船舶种类│报废海船 │报废河船 │
│ │ ├──┬───────┼──┬───────┤
│ │ │艘数│载重吨(千吨)│艘数│载重吨(千吨)│
├─┬──┴─┬──┼──┴┬──────┼──┴───────┤
│省│一类船舶│ │ │ │ │
│际├────┼──┼───┼──────┼──────────┤
│运│二类船舶│ │ │ │ │
│输├────┼──┼───┼──────┼──────────┤
│ │三类船舶│ │ │ │ │
│ ├────┼──┼───┼──────┼──────────┤
│ │四类船舶│ │ │ │ │
│ ├────┼──┼───┼──────┼──────────┤
│ │五类船舶│ │ │ │ │
│ ├────┼──┼───┼──────┼──────────┤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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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类船舶│ │ │ │ │
│内├────┼──┼───┼──────┼──────────┤
│运│二类船舶│ │ │ │ │
│输├────┼──┼───┼──────┼──────────┤
│ │三类船舶│ │ │ │ │
│ ├────┼──┼───┼──────┼──────────┤
│ │四类船舶│ │ │ │ │
│ ├────┼──┼───┼──────┼──────────┤
│ │五类船舶│ │ │ │ │
│ ├────┼──┼───┼──────┼──────────┤
│ │合 计 │ │ │ │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说明:一、“载重吨”一栏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艘数”和“载重吨”栏填写规定时间内报废船舶的情况。
附件二: 老旧运输客船已报废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序号│船舶所有人│船名│船舶类型│客位│车位│船龄│经营航线│报废时间│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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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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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船舶类型分别填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客渡船、涉外旅游船、旅游船、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