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对《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挂年管理的通知》一文的补充规定

颁布机构: 中国科学院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2/02/10 颁布日期: 1992/02/10
颁布机构: 中国科学院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2/02/10
颁布日期: 1992/02/10
中国科学院对《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挂年管理的通知》一文的补充规定 ((92)技条字020号) 院属各单位:   我局于1985年发出的(85)科技条字第055号文《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详见中国科学院技术条件局编辑的《技术条件法规选编》第一辑83页),对我院机动车辆的调出审批等有关事项作了统一的规定,现根据全面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23号文,关于印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报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对(85)科技条字第055号文第二条关于办理调出手续的规定,作如下补充。   凡经院技术条件局审核同意调出的控购车辆,须经车辆监督理部门鉴定确认其它单位可以继续使用的,由调出单位报控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再由调入单位(包括院内调入单位)到控购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双方均取得控购批件后,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未经控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办理调出调入手续。车辆调出两年内,调出单位无特殊理由不能再补购新车。   上述补充规定请院属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技术条件局                                                      199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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