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罐开罐检查要点

颁布机构: 国家劳动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1980/07/07 颁布日期: 1980/07/07
颁布机构: 国家劳动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1980/07/07
颁布日期: 1980/07/07
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球罐开罐检查要点》的通知  (1980年7月7日 (80)劳锅字50号)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关于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厂恶性爆炸、火灾事故的报告,对所属的球罐等设备,进行开罐检查。为了把全国的球罐检查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检查要求。我局参照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前一阶段球罐检查的经验以及有关资料,拟订了“球罐开罐检查要点”,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各地劳动部门应抓好这次球罐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检查计划,协助他们解决困难问题争取在天气转冷以前,把危险性大的球罐检查完。请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将你地区有关部门的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于八月中旬前函告我局。               球罐开罐检查要点   一、对现已运行的球罐,这次开罐检查的范围,应以国发〔1980〕99号文件为准,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尽快安排检查:   1.凡一九七二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建造情况不清、技术参数不明或长期带病运行的。   2.贮存介质含有硫化氢(H2S),且含量经常超过100P?P?M。运行时间已满一年以上的。   3.根据球罐实际板厚,按现行标准规定,应予整体热处理,而未进行热处理,且运行时间已满一年以上的。   4.建造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而停建,之后又转让给另一单位建造,且已投入运行满一年以上的。   5.建造时因水压试验破裂或泄漏,后被修复使用的;建造时存在重大超过标准允许的质量缺陷,未予修复而使用的;或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又未予弄清原因而继续使用的。   6.采用西德FG钢板、国外进口钢板与国产钢板混用、或国产钢板不同牌号混用,建成后运行满一年以上的。   7.建造过程质量控制不严,现无任何质量证明资料,或虽有某些质量检查记录,但不足以反映质量情况的。   8.按现行设计规范,球罐实际板厚不能满足强度需要的。   各有关单位应慎重、准确地选定首先开罐检查对象,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二、开罐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负责检查的有关人员,应先认真审核各种有关的技术、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查询运行记录,了解使用情况。对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详细调查:设计单位、球壳板压制单位和安装单位;设计、制造、施工图纸;材料和焊条牌号、规格及其复验情况;组装施焊年月,耐压试验年月,竣工验收年月,投产运行年月及历次检验修理年月;运行基本参数和操作情况,介质成分变化情况,查阅竣工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返修记录,运行记录等。   2.罐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制定开罐检查的步骤、顺序和进度。   4.必须可靠地切断与有关管系的连通,加装盲板,确保通往被查球罐各连接点无泄漏。   5.盛装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球罐,应将罐内残留气体清洗置换干净,分析罐内气体成分达到安全标准规定范围,方准人员进入罐内。否则不准进入。之后每隔一小时应测定分析一次。   6.认真做好罐内通风换气。罐内有人工作,罐外设专人监护。罐内照明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罐体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复核测定。   7.罐区应配备消防、救护设施。   8.罐体内外表面清扫干净,达到探伤作业的要求。罐体外表面有保温层的,应将检查部位的保温层拆除。   9.各种探伤设备及有关仪器工具,应充分准备妥当,并校正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10.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三、开罐检查的内容:   1.壁厚测定   测定罐体壁厚,一般使用超声波测厚仪。   在日常使用中,每年至少进行外部检查和测厚一次。为了便于进行比较,应在罐体外部事先选定测点,每次测厚首先在固定测点进行。测点应分别在上下极板、上下温带板、赤道板、经过焊补修复的部位,液位经常变动区域,以及容易产生腐蚀的部位选定。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确定新的测点。   在开罐检查时,除按上述固定测点测厚外,还应就每块罐板、发生腐蚀的部位和有损伤的部位,做测厚检查。   所有测厚情况,均应做详细记录。   2.内外表面宏观缺陷检查。   一般以肉眼直观检查。或辅以低倍放大镜检查。   检查时应重点查看腐蚀情况。原有损伤部位的变化,引弧坑、工夹具焊迹等处的变化情况。如果交工投产时无详细检查记录,还应就施工存在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焊缝的外表面缺陷,如咬边、气孔、裂纹、弧坑、夹渣等,以及角焊缝的质量情况;冷热加工成形缺陷,如瓣片成形允差、组装与焊后允差,支柱、梯子、平台的安装允差:入孔、接管、凸缘等受压件的安装允差。   所有检查缺陷,均应进行详细测量和记录。   3.焊缝无损探伤检查   焊缝无损探伤检查,包括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   凡是在组焊安装时,已经认真进行过焊缝内部的无损探伤检查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同意,这次开罐检查,可以只做无损探伤抽查。抽查比率不得少于焊缝总长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有的丁字接头,十字接头,咬边、错边超过标准的部位,必须探伤。如果抽查结果有不能允许的严重缺陷,应加倍进行抽查;如仍有不能允许的严重缺陷,则应全部焊缝进行探伤检查。   凡是在安装组焊时,没有认真进行过焊缝无损探伤检查,又无资料充分证明焊接质量良好,应做全部焊缝的无损探伤检查。   焊缝无损探伤检查,可先进行超声波探伤,同时要做适当比例的射线探伤;对超声波探伤发现的缺陷,如难以准确判定,应用射线探伤进行复核。超声波探伤按JB1152-73“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执行;射线探伤按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执行。无损探伤的合格标准,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   4.内外表面探伤检查   内外表面探伤检查,一般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   球罐内外表面的全部对接焊缝及其周围,工夹具的焊迹,按管与壳体的角焊缝,均应做磁粉探伤检查或渗透探伤检查。要着重注意焊缝咬边部位和组焊返工部位的表面探伤检查。   表面探伤检查可参照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附录五“磁粉探伤”和附录六“渗透探伤”执行。   四、无损探伤的主要操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业务,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操作经验,能正确判断缺陷。   五、各单位应先选择质量较差,有代表性的一至二台球罐,进行开罐检查,取得经验,完善检查准备工作,然后有计划、有安排地检查其余的球罐。   六、根据检查的需要,如果尚需进行其他方面的检查,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各有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确定。   七、各种检查结果,都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并由检查负责人签字。   八、国务院〔1980〕99号文件中所指的其他类型压力容器的检查,可参照本检查要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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