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1/01 颁布日期: 2003/12/03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1/01
颁布日期: 2003/12/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总局令 第20号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已经2003年11月26日第16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现颁布以下六项禁令: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的、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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