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川江滚装码头车辆装载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9/12 |
颁布日期: |
2006/09/12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9/12 |
颁布日期: |
2006/09/12 |
交通部关于加强川江滚装码头车辆装载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水发[2006]498号)
湖北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国船级社:
为加强川江滚装码头车辆装载安全管理,落实滚装车辆在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滚装运输安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港口滚装码头停车场的管理
港口滚装码头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负责港口滚装码头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港口经营人应设立必要的停车场地和设施。停车场的大小、区域划分以及设施的配置应满足滚装车辆查验和候船的需求;在港口滚装码头区域设立明显的交通通行标识标志,并对进入港口码头区域的滚装车辆实行严格的管制。
二、严格滚装车辆危险货物安全检查和称重检查
对滚装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填表,港口经营人负责敦促车辆驾驶员据实填报《车辆装载货物、重量、尺寸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车辆乘船承诺书》(附件2)的相关内容,并妥善保存。
港口经营人应配备必要的车辆危险货物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对滚装车辆进行危险货物的安全检查,按照《车辆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要求,如实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由安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对经检查发现装载或夹带危险货物的车辆,港口经营人不得安排该车辆进入候船停车区,更不得安排装船;同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并将装载或夹带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信息通报其他相关港口经营人。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设立车辆夹带危险货物举报电话,在港口码头、车场等显著位置张贴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港口经营人应予以配合。
对滚装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称重制度。港口经营人应配备满足称重计量要求的地秤,对所有滚装车辆进行称重和尺寸丈量,按《车辆装载货物、重量、尺寸情况登记表》(附件1)的要求如实做好记录,并分别由过磅员和丈量员签字确认、存档保存。
三、规范船舶车辆的配载
经危险货物安全检查、称重后,符合装船条件的车辆,港口经营人应按船舶运输经营人提交的船舶《车辆安全装载手册》,向船舶承运人提交拟配载车辆清单及称重记录。
船舶承运人根据港口经营人提交的拟配载车辆清单及称重记录,合理编制船舶车辆积载图,提交港口经营人。
港口经营人应按照船舶制定的船舶车辆积载图,配合船舶承运人指挥滚装车辆上船。对无称重记录或称重重量超过船舶单车承载能力的车辆,不得安排进入候船停车区,更不得安排装船。
四、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管
海事机构要根据船舶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现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对载有无称重记录或称重重量超过船舶单车承载能力的车辆以及未按规定留足消防通道的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
公安部门要加强港口治安管理,配合港口经营人加强危险货物的检查,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
各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船舶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经营行为的监管,敦促经营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川江滚装车辆港口装卸和船舶运输安全。
附件1.《车辆货物、重量、车辆尺寸情况登记表》
2.《车辆乘船承诺书》
3.《车辆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车辆装载货物、重量、尺寸情况登记表
__________滚装码头
┌─┬───┬──┬─────┬──┬───┬───┬──┬───┬───┬────┬───┐
│序│车牌号│进场│ 申报货物 │司乘│驾驶员│驾驶员│轴数│ 车辆 │ │车辆长宽│丈量员│
│号│ │时间│ 名称 │人员│联系电│签 名 │ │总重量│过磅员│高 (米x│ 签字 │
│ │ │ │ │数量│ 话 │ │ │(吨)│ 签字 │米x米)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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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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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正面)
车辆乘船承诺书
一、本人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统良好,未装载或夹带“危险货物”,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码头安检人员的检查。
二、本人已阅读车辆乘船承诺书背面所附有关法律条文,如对车辆装载货物申报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人将遵守有关乘船规定,服从车场、码头工作人员指挥。
特此承诺。
车牌号: 驾驶证号:
车辆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背面)
附:
有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运输…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摘)第四十四条:非法…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摘)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五、公安局、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摘)的三条:运输烟花爆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显示危险品标示或信号;第四条:水上运输烟花爆竹……还应向港(航)务监督机关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和过境申报手续;第五条:…严禁伪装或伪造品名运输烟花爆竹;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其烟花爆竹…。
附件3
车辆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__________滚装码头
┌──┬───┬───┬─────┬────┬───┬────┬────┬────┬────┐
│序号│时 间 │车牌号│ 申报货物 │查实危险│查实危│危险货物│ 驾驶员 │ 安检员 │ 备 注 │
│ │ │ │ 名称 │货物名称│ 险 │ 特 性 │ 签 字 │ 签 字 │ │
│ │ │ │ │ │货物数│ │ │ │ │
│ │ │ │ │ │ 量 │ │ │ │ │
│ │ │ │ │ │(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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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备注”栏,请写出查实装载或夹带危险货物车辆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