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2/11/13 | 颁布日期: | 2002/11/13 |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2/11/13 | 
              
              	| 颁布日期: | 2002/11/13 | 
            
          
         
        
交通部关于《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生效的通知
 (交国际发[2002]525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97(73)号决议通过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简称2000年 HSC规则)。该规则主要对《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简称1994年HSC规则)进行了修改,旨在使该规则与近几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新修正案和建议案的要求相衔接。该规则在 1994年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内容,尤其是对1994年规则第2、4、7、8、13和14章作了较大修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标准。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以MSC.99(73)号决议通过的对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X章的修正案,该规则为强制性规则。
  按照MSC.97(73)号决议以及SOLAS公约第Ⅷ(b) (vii)(2)条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规则于2002年7月1日生效。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在规则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规则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