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颁布机构: 交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2/11/13 颁布日期: 2002/11/13
颁布机构: 交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2/11/13
颁布日期: 2002/11/13
交通部关于《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生效的通知  (交国际发[2002]525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97(73)号决议通过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简称2000年 HSC规则)。该规则主要对《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简称1994年HSC规则)进行了修改,旨在使该规则与近几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新修正案和建议案的要求相衔接。该规则在 1994年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内容,尤其是对1994年规则第2、4、7、8、13和14章作了较大修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标准。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以MSC.99(73)号决议通过的对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X章的修正案,该规则为强制性规则。   按照MSC.97(73)号决议以及SOLAS公约第Ⅷ(b) (vii)(2)条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规则于2002年7月1日生效。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在规则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规则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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