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27 颁布日期: 2010/08/2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27
颁布日期: 2010/08/27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突发的重大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受灾范围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应对洪涝、台风和地质灾害的的准备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0〕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结合本市进入高温、台风、汛期的特点,为做好本市今年防台防汛防暑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准备,建立、充实各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队伍,保证信息畅通,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疫情处置设备和药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尤其是批量伤员的紧急抢救和分流处置演练。加强门急诊管理和应诊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   二、加强院前急救力量   市和区县医疗急救中心要充实一线急救力量,加强当班车辆;组织对车辆性能、急救器械、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配备等情况的检查,确保急救车的正常运转和急救工作的及时有效。   三、加强值班力量配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防台防汛和高温天气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值班,完善并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行政值班。对台风、暴雨期间出现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各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第一时间报送我局,并同时报送各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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